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連續發布了三條已落馬中管干部被開除黨籍的消息,分別是福建省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陳家東,云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黃毅,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孫國相。
陳家東
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搞權色交易;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膽大妄為,毫無紀法底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侵吞國有資產,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陳家東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福建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黃毅
貪欲膨脹,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人事安排、工程承攬、項目審批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黃毅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云南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孫國相
違規收受禮金、購物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紀法意識淡漠,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獲得銀行貸款、專項資金等方面提供幫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孫國相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遼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免去其第十三屆遼寧省委委員職務;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掃一掃加好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