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2日,環江毛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遠程公開開庭審理環江毛南族自治縣醫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經理黃某豪涉嫌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一案。
2015年1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黃某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通過個人銀行賬戶或現金的方式,挪用公司資金共計人民幣3626639.54 元,用于投入個人果園經營、償還個人借款、網絡賭博及個人日常生活開支等。現黃某豪個人所有銀行賬戶余額合計人民幣204.37元。
2014年,曾某某得知環江縣醫藥公司藥品經營許可證于2014年12月到期,其有意接手該公司的藥品批發經營權,遂來到環江縣與黃某豪協商。之后,在黃某豪的幫助下,環江縣醫藥公司完成延期認證,并于2015年5月26日完成與曾某某的藥品經營許可證轉讓,最終轉讓費為20萬元。之后曾某某將人民幣15萬元辛苦費轉賬到黃某豪個人銀行賬戶。黃某豪收到錢款后用于償還個人借款及日常生活開支。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某豪身為國營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理,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單位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經營活動、網絡賭博等,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較大;又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三百八十五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黃某豪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供認不諱,當庭表示認罪。庭審結束后,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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