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晚間,帕瓦股份(688184)發布公告,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警示函》。經查,公司存在虛增營業收入、少提存貨跌價準備、虛增在建工程及印章使用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導致2023年年報及2024年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信息披露不準確。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董事長兼總經理張寶、財務總監袁建軍、時任董事會秘書徐琥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需在10個工作日內提交整改報告,并加強證券法規學習及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此前,帕瓦股份還因業績披露不準確——2023年業績“預盈實虧”,被證監會浙江監管局出具《警示函》。
來源: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