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晚間,家家悅(603708.SH)發布公告,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李新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李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33號。
經查,李新擔任家家悅高管期間,其配偶林春麗于2021年4月21日至2024年3月18日期間存在將持有的公司股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賣出后六個月內買入的行為,累計買入12,500股,累計賣出12,900股。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構成短線交易。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李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李新應引以為戒,嚴格規范本人及近親屬的證券交易行為,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山東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
家家悅稱,上述短線交易所獲收益5770元,上述短線交易所得收益已全部上繳公司。截至公告披露日,林春麗持有公司股票1600股。經核實,上述買賣公司股票不存在因獲悉內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況,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謀求利益的目的;李新事前對上述短線交易并不知情。
據家家悅2022年年報顯示,李新報告期內任公司副總經理。歷任公司店長、網絡拓展部經理、濟南區域副總經理、青島區域總經理、青島大區總經理。
來源:讀創財經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