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使用的抖音賬號被判違規遭封禁之后,所獲打賞資金在賬號中的余額20239.83元被全部扣罰。為此,北京錫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姜汝祥,一紙訴狀將抖音開發運營方——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為方便理解,以下統稱:抖音)告上了法庭。
2023年2月,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認為,抖音公司將違規賬號里的余額資金全部扣除,是“明顯過高”,因此判罰抖音需返還姜汝祥10239.83元。
對此判罰,抖音及姜汝祥均表示不服,雙雙提出上訴。
2023年5月10日,該案二審在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5月17日,姜汝祥對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他之所以起訴抖音,并在一審之后仍然上訴,其意不在于自己的錢財,而是認為抖音的用戶協議中存在不合理的條款,屬于“霸王條款”,抖音無權處置用戶在抖音上留存的財產。
5月18日,抖音公司回應經濟觀察網記者稱,對于抖音主播的打賞,只能是主播進行真實直播時才能產生,姜汝祥本人并沒有進行過真實直播,他是通過技術手段,利用過往的視頻錄像進行錄播,欺騙了觀眾。由于姜汝祥從未在抖音進行過真實直播,其帳號獲得的所有打賞收入全部屬于“違規收入”,因此才導致他無法在封號后提現。
至5月19日14時,該案二審尚未宣判。
標題是直播但多次錄播 姜汝祥所用賬號被抖音永久封禁
1965年出生的姜汝祥,自述擁有北京大學經濟社會學博士學位,并曾在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工作。2001年,他創辦了北京錫恩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后又陸續成立北京錫恩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北京錫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企業,主要為企業提供咨詢服務。
姜汝祥介紹,2020年他在抖音上注冊了用戶名為“姜汝祥”,抖音號為“cncn1984”的賬號。該賬號擁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不時進行直播,獲得了不菲的收入。但是,2020年8月,抖音將他的賬號封禁,導致賬號內余留的資金無法提取。
2021年,姜汝祥向北京互聯網法院起訴抖音公司,要求抖音將其賬戶中的余額20239.83元,全部返還給他。
抖音辯稱:姜汝祥并非“cncn1984”的實名認證主體,且存在錄播的違規行為,這些都違反了抖音的《用戶服務協議》《直播主播入駐協議》《直播行為規范》。并且,在抖音平臺對其使用的賬戶進行多次警告、處罰后,仍然繼續、多次且持續進行錄播。依據抖音平臺的規則,對于違規被封禁的用戶,抖音平臺可依據其具體違規行為、情節及嚴重程度,對應采取對應扣除違規部分乃至全部不予退還收益的處理。
其中抖音《直播行為規范》第5條使用加粗文字約定,“被平臺以永久封禁賬號或永久封禁開播權限處罰的主播,平臺有權扣除或清空主播賬號內的全部或部分虛擬收益及收益金額余額,作為主播違約而應支付給公司的違約金”。
抖音提供的證據亦顯示,2020年6月至8月,“cncn1984”賬號播放內容標題為“姜博士社會學正在直播”,但被其他用戶舉報了254次(條),其中171條舉報理由是“錄播、掛機”。
2020年7月,“cncn1984”賬號被5次罰封禁1天;2020年8月2日,被永久封禁,但當日即解封;2020年8月14日,又是因為錄播,而被永久封禁。
對此,姜汝祥向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其使用的賬號存在錄播之事屬實,這些視頻是他在2020年疫情管控隔離期間,自己錄制的,然后再用在抖音上。
抖音公司一位負責人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用戶在抖音上獲得其他用戶(觀眾)的打賞,只能來自于真實的直播;以“掛機、錄播”的方式,替代直播,屬于欺騙行為。同時,在抖音上發布短視頻,也無法獲得打賞。
法院一審 “各打50大板”
一審中,北京互聯網法院亦查明,抖音號“cncn1984”的實名認證信息是一位叫洪波的男子,但關聯登錄手機號的用戶名則是姜汝祥。
姜汝祥稱,因為抖音規定,一個身份證只能注冊一個賬號,他之前注冊過抖音的賬號,后為了增加曝光度,所以使用洪波的身份證又注冊了“cncn1984”的賬號。
洪波提供了書面證人證言,并出庭作證稱,“cncn1984”賬號一直是姜汝祥使用和運營,該抖音號中的財產均屬于姜汝祥所有。
北京互聯網法院認為,“cncn1984”賬號的實名注冊人雖非姜汝祥,但姜汝祥使用自己的手機號登錄賬號并使用,應認為該賬號的“實際使用人”,并且“cncn1984”賬號的實名注冊人洪波認可該賬號產生的財產歸姜汝祥所有,所以姜汝祥有權就該賬號的財產主張權利;同時,姜汝祥也應受到《用戶服務協議》《直播主播入駐協議》《直播行為規范》等抖音合同文件中所含內容的約束。
北京互聯網法院表示,綜合考慮“cncn1984”賬號“存在非實名注冊和多次錄播兩類行為,抖音對該賬號“進行永久封禁符合雙方協議約定”。
不過,北京互聯網法院也認為,將“cncn1984”賬號里的余額20239.83元,“全部作為違約金扣除明顯過高”,因此結合姜汝祥的“過錯程度”,酌定扣除其違約金1萬元,余下10239.83元,抖音應返還給姜汝祥。
被告原告均不服 提起上訴
一審宣判后,姜汝祥和抖音都表示對判決不服,雙雙提起上訴。
姜汝祥的上訴理由包括,抖音《直播行為規范》的第5條(“被平臺以永久封禁賬號或永久封禁開播權限處罰的主播,平臺有權扣除或清空主播賬號內的全部或部分虛擬收益及收益金額余額,作為主播違約而應支付給公司的違約金”),屬于抖音預先擬制的內容固定的格式條款,在訂立時未與用戶充分協商,這不合理地加重了他作為用戶的責任并限制了用戶的主要權利,“應屬無效條款”。
姜汝祥稱,如果抖音“超越法律規定制定的不公平的格式條款得不到法律的規范和制止,反而是通過法院判例的方式加以肯定,則客觀上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就不僅僅是侵犯‘抖音’用戶的合法經濟利益,更為重要的是該類判例肯定了具有霸王性質的格式條款,會嚴重損害國家法治體系。”
因此,他請求二審改判抖音將20239.83元全部退還給他,并要求抖音“就其中傷害或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向全社會公開道歉”。
抖音上訴的理由則包括:一審判決中認為,“cncn1984”賬號實際使用人為姜汝祥,且他有權就該賬號所涉財產主張權利的基本事實認定錯誤,適用法律錯誤。
抖音稱,“若按照一審判決邏輯,用戶私下約定可以對抗平臺規則,則平臺將無法對用戶進行有效管理。被封禁用戶通過私下約定讓他人代為主張權益,則平臺規則對于網絡服務合同的當事人就喪失了約束性,突破了合同相對性的限制,違反了合同的基本原則。”
同時,姜汝祥使用的“cncn1984”賬號中的余額20239.83元,均為錄播帶來的違規收入。“錄播系通過虛假直播的手段欺騙觀眾、騙取流量”,因而抖音“無需將違規收益”支付給姜汝祥。
封禁賬戶內的資金何去何從?
姜汝祥使用的“cncn1984”賬號,只是被抖音封禁的眾多賬號中的一個,其面臨的賬號內財產如何處置的問題,也并非個案。
2022年年年初,抖音直播曾發布《2021年度生態服務報告》介紹:抖音直播2021年開展了18次長期專項治理行動,處置違規直播間16萬個,封禁實名作弊帳號60萬個,永久封禁直播權限帳號3萬個。
在消費者投訴平臺“黑貓投訴”中,因為賬號被封,余留在賬號中的錢財無法取出的投訴,也有多例。
包括姜汝祥使用的“cncn1984”賬號在內,近年來抖音封禁的這些賬號中留存的資金,總計有多少,抖音對這些資金又會作何處理?
抖音公司回復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被查封帳號中的資金,都會一直留存在用戶的抖音賬號中。
抖音公司稱,實際執行中,抖音處置這些資金的方式方法在不斷調整,“此前因違規行為被封停帳號的用戶,可以通過客服進行申請,平臺根據違規的具體情況扣除違法收益并返還帳號內其他資金”;對于“因不當直播行為和內容導致帳號封停的,平臺通常扣除最后一場直播的收入作為違規收益”。
而從2022年12月6日開始,在抖音產品優化升級后,因違規行為被封停帳號的用戶,則“可以通過客戶端自助提取全部收益”。
來源:經濟觀察報(記者 李微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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