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情況,公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宣介四川涼山禁毒工作成效經驗,并回答記者提問。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五庭庭長李睿懿,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秦海,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長李曉光,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胡年軍出席發布會,發布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副局長姬忠彪主持。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五庭庭長李睿懿發布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情況及人民法院依法嚴懲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三蘇某和販賣毒品案——醫務人員非法出售大量麻精藥品牟利,依法從嚴懲處
【基本案情】
被告人蘇某和,男,1957年4月21日出生,某醫院原院長。
被告人蘇某和長期擔任某公立醫院院長,具有開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的資格。2013年1月至2021年12月,蘇某和利用職務之便,以該醫院名義分別向兩家醫藥公司申購鹽酸哌替啶片劑(杜冷丁)536180片。蘇某和為非法牟利,未將上述鹽酸哌替啶片劑交醫院庫房存放,而是私自加價出售,除部分賣給癌癥患者外,剩余約38萬片以每片1.5元至7元的價格多次販賣給無業人員黃某營(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累計獲利100余萬元。后黃某營將從蘇某和處購得的鹽酸哌替啶片劑又加價販賣給毒品犯罪前科人員余某龍、邵某連(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蘇某和以牟利為目的,非法販賣鹽酸哌替啶片劑致流入毒品市場,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蘇某和明知大量鹽酸哌替啶片劑流入社會極有可能被濫用,仍利用醫院院長身份,大量購買并非法銷售,獲取巨額利益,犯罪持續時間長、次數多、數量大,社會危害極大,罪行特別嚴重。蘇某和還有在事發后大肆補開紅處方,對抗審計、偵查等惡劣行為。據此,依法對被告人蘇某和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典型意義】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毒品犯罪的打擊力度不斷加大,傳統毒品逐漸價高難求,一些吸販毒人員轉而通過非法手段獲取醫療用麻精藥品作為替代物,導致醫療用麻精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情況時有發生。本案系一起醫務人員非法販賣醫療用麻精藥品牟利的典型案例。鹽酸哌替啶即杜冷丁,是一種臨床應用的合成鎮痛藥,長期使用會產生依賴性,且可能導致嚴重的呼吸抑制,危及生命,因此屬于我國嚴格管制的麻醉藥品。鹽酸哌替啶具有藥品與毒品雙重屬性,一旦流入非法市場,將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本案被告人蘇某和系醫院院長,具有麻醉藥品處方權,熟知國家對麻醉藥品的管理規定,對鹽酸哌替啶片劑被濫用的社會危害比常人具有更加明確清晰的認識,但其為了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無業人員黃某營并非癌癥患者,仍向黃某營長期、多次、大量出售鹽酸哌替啶片劑,任由該藥品流入毒品市場,對其行為依法應以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人民法院根據蘇某和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彰顯了嚴懲此類犯罪的立場。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