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情況,公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宣介四川涼山禁毒工作成效經驗,并回答記者提問。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五庭庭長李睿懿,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秦海,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長李曉光,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胡年軍出席發布會,發布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副局長姬忠彪主持。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五庭庭長李睿懿發布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情況及人民法院依法嚴懲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七馮某販賣毒品案——將病患親屬開出的麻醉藥品販賣牟利,依法予以懲處
【基本案情】
被告人馮某,男,1989年6月7日出生,無業。2016年6月15日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被告人馮某的母親因患有癌癥能夠通過醫療途徑在醫院開出硫酸嗎啡緩釋片。馮某為牟取非法利益,產生利用母親開出的硫酸嗎啡緩釋片向外販賣之念。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馮某先后十次以每片30元至60元不等的價格,向吸毒人員張某等三人及販毒人員徐某文販賣硫酸嗎啡緩釋片共計58片,獲利1825元。2023年3月17日,公安機關將馮某抓獲,并從其家中查獲27盒硫酸嗎啡緩釋片(30mg/片),從中檢出嗎啡成分。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馮某明知硫酸嗎啡緩釋片是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仍向吸毒人員和販毒人員販賣,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馮某多次向多人販賣毒品,情節嚴重。據此,依法對被告人馮某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典型意義】
嗎啡是我國實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藥品,在醫療活動中可以用于緩解疼痛,但長期使用極易成癮并產生心理和生理依賴,一旦流入非法市場,將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本案是一起患者親屬為牟取非法利益,而非法出售從醫院購買的麻醉藥品的典型案例。馮某利用其母親系癌癥病人,能夠通過正規途徑從醫院開出大量硫酸嗎啡緩釋片的便利條件,多次向多名吸販毒人員販賣該藥品,人民法院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裁判,體現了人民法院依法懲治涉藥物濫用毒品犯罪,保護人民群眾安全用藥的立場。同時,提醒社會公眾,有醫療用途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是“藥”也是“毒”,對于閑置藥品不要隨意處置,要選擇合法合規途徑處理。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