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情況,公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宣介四川涼山禁毒工作成效經驗,并回答記者提問。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五庭庭長李睿懿,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秦海,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長李曉光,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胡年軍出席發布會,發布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副局長姬忠彪主持。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五庭庭長李睿懿發布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情況及人民法院依法嚴懲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八馬某宇販賣毒品、強制猥褻案——從醫院騙購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用于非法販賣,并利用精神藥品猥褻他人,依法予以懲處
【基本案情】
被告人馬某宇,男,1987年8月5日出生,務工人員。
2024年1月,被告人馬某宇以牟利為目的,利用其父親和爺爺的醫保卡,以為家人代開安眠藥之名,先后在江蘇省蘇州市的兩家醫院,多次欺騙醫生為其開具國家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酒石酸唑吡坦片(俗稱思諾思)77片、艾司唑侖片84片、氯硝西泮7片。1月11日,馬某宇在明知上述精神藥品可能被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向楊某販賣含有艾司唑侖和唑吡坦成分的粉末1.38克,得款150元。
2024年1月29日晚,被告人馬某宇事先在奶茶內添加酒石酸唑吡坦片、艾司唑侖片,欺騙女被害人鄒某喝下,致使鄒某出現頭暈、昏睡、斷片等癥狀。而后,馬某宇先后在蘇州市吳江區某商場地下車庫、某小區地下車庫,趁鄒某頭暈、昏睡之機,對鄒某實施摸胸等猥褻行為。鄒某當晚駕車因意識不清發生交通事故,后懷疑被人下藥到醫院檢查并報警。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宇向他人販賣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后又采取使用精神藥品致人昏迷的方式強制猥褻他人,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販賣毒品罪、強制猥褻罪,依法應數罪并罰。馬某宇因欺騙醫生開具精神藥品并欺騙他人服用被行政拘留期間,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販賣毒品、強制猥褻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馬某宇自愿認罪認罰。據此,對被告人馬某宇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本案審結后,人民法院針對相關醫院在麻精藥品管理制度執行、患者身份審核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會同人民檢察院發出司法建議,并牽頭建立了公、檢、法、衛健、醫保五部門協作、信息共享的聯席會議機制,共同開展相關工作,從源頭上有效遏制非法獲取、濫用麻精藥品等違法犯罪行為,防止麻精藥品流入非法渠道。
【典型意義】
酒石酸唑吡坦片、艾司唑侖片、氯硝西泮等藥品系鎮靜安眠藥物,屬于國家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具有藥品與毒品雙重屬性,如被當作毒品替代物濫用,則成為毒品。本案被告人馬某宇使用家人的醫保卡以為家人代開之名,至不同醫院違規騙購酒石酸唑吡坦片、艾司唑侖片、氯硝西泮進行販賣,并利用藥物實施猥褻女性犯罪,其行為嚴重破壞醫療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人民法院根據馬某宇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裁判,體現了懲處利用麻精藥品實施性侵等犯罪的嚴正立場。在對涉麻精藥品犯罪從嚴懲處的同時,人民法院也秉持治罪與治理并重的理念,堅持以案促治,加強源頭治理,促推建立健全更為完善的麻精藥品監管體系。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