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1日,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財經出版傳媒集團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宋全安國有公司人員失職、受賄一案。
濰坊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一、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2017年3月,宋全安擔任中財荃興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在與其他公司合作中,未聽取多方意見和建議,忽視資金風險研究,未按照投資業務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履行分層風險控制、投后管理等職責,未對投資資金使用實施監管,造成中財荃興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經濟損失2363.7785萬元。二、受賄罪。2016年7月至2022年5月,宋全安利用擔任中財荃興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個人在入職、職務晉升及日常工作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賄賂55萬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受賄罪追究宋全安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宋全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作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群眾四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來源:濰坊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