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與時俱進修改《監察法》,蘊含著具有“發生學”意義的政理、哲理和法理。其政理為“保持自我革命引領社會革命高度自覺”,其哲理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永遠在路上”,其法理為“以良法引領推進腐敗治理能力現代化”。修改《監察法》的基本原則,應堅持以政治為統領、以人民為本位、以問題為導向、以系統為理路。新修《監察法》充分吸收了學術界研究成果和實務部門探索出的成功經驗,體現了懲治腐敗與保障人權相結合、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并重的法..
2025-03-03
“要始終保持反腐敗永遠在路上的堅韌執著,保持戰略定力和高壓態勢,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讓”。在二十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以高遠的歷史眼光深刻把握反腐敗斗爭基本規律,深刻分析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旗幟鮮明澄清錯誤認識、廓清思想迷霧,強調:“反腐敗斗爭必須堅定不移,任何猶豫動搖、松懈手軟或半途而廢,都將犯顛覆性錯誤。”日前召開的省第十二屆紀委第五次全會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的重要..
2025-02-10
要堅定斗爭決心,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推動標本兼治、系統施治,深化探索“三不腐”貫通融合的有效載體,健全風腐同查同治機制,嚴厲懲治、規范權力、教育引導協調聯動,從個案查處到系統治理全面發力,不斷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以歷史眼光、戰略高度,強調“要始終保持反腐敗永遠在路上的堅韌執著,保持戰略定力和高壓態勢,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讓,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2025-02-09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全面總結2024年經濟工作,深刻分析當前國內外形勢,系統部署2025年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任務,為我們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經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對經濟形勢的科學判斷和對經濟工作的決策部署上來,增強信心、迎難而上、奮發有為,扎實推動經濟穩定向上、結構不斷向優、發展態勢持續向好。一、2024年我..
2025-02-06
李蓉,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湖南省法學會訴訟法學會副會長,湖南省法學會法治反腐研究會副會長。主要研究領域包括訴訟法學、證據法學、司法制度等,主持“社會力量參與農村社區矯正實踐研究”“中國社會變遷與刑事訴訟研究現代化”等國家社科基金和省部級課題10余項,出版《中國社會變遷與刑事訴訟制度現代》《刑事訴訟分權制衡理論問題研究》等多部專著,在《政法論壇》《法學家》等法學權威刊物..
2025-02-04
管理好一家企業都需要什么樣的能力?有人說要有戰略前瞻的眼光,有人說要組建和帶領好團隊,有人說要不斷創新技術,也有人說要抓好運營管理、降低成本、有競爭力,這些都對,但從財務會計的角度看,所有這些都可以在三張表里表達出來,都可以匯聚到三張表里去,也都可以從三張表里散發出來。數字在人類社會中有多重要?數字在企業中有多重要?財務會計是企業的數字表現,是反映企業的數字鏡像。你在一組數字中可以看到企業的全部,甚至可..
2025-01-26
定基調,聚共識,謀大計。12月11日至12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習近平總書記出席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總結2024年經濟工作,分析當前經濟形勢,部署2025年經濟工作。這一關鍵時刻召開的重要會議把舵定向、提振信心,對于我們凝心聚力、真抓實干,做好2025年經濟工作、扎實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今年是實現“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的關鍵一年。這一年,有國際環境的風高浪急、國內發展的風險挑戰,也有攻堅克難的頑強拼..
2025-01-07
“中國古人講‘同舟共濟’,現在國際社會則需要‘同球共濟’。”10月11日上午,國家主席習近平在集體會見出席中國國際友好大會暨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成立70周年紀念活動的外方嘉賓時指出,要以“同球共濟”的精神,凝聚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廣泛共識。一字之新,意蘊深遠。今年以來,習近平主席多次談到“同球共濟”:4月26日,在會見美國國務卿布林肯、提及人類面臨諸多共同挑戰時指出,“中國古人講‘同舟共濟’,我看現在需要‘同球共濟’”;6月..
2024-11-15
摘要監察法學是法學的重要學科,但更具紀檢監察學科的一體化屬性。準確把握監察法學的研究范疇,是學科建設的首要問題。監察法學研究范疇包括:以監察法理論基礎、監察法律制度和監察法實踐及其概念體系為研究對象的基本范疇;以監察法學與紀檢監察理論、黨的紀律學、廉政學的關系及監察法學學科群為內容的體系范疇;以監察法學與憲法學、行政法學、刑事法學、社會學、經濟學、政治學、倫理學等學科關系為內容的外延范疇。監察法學的范疇體現了監察..
2024-11-11
摘要《行政訴訟法》上的“舉證責任”包含著主觀性和客觀性舉證責任的內容。原告的提供證據責任同樣屬于舉證責任性質,但原被告在舉證責任的分配上并非正相反的關系,存在被告舉證責任范圍過寬、原告舉證責任范圍過窄的問題。舉證責任的分配是由行政實體法決定的。按照法律要件分類說的指引,可對行政訴訟法上的舉證責任再分配。對于侵益性行政行為,由被告對其合法性的根據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對于授益性行政行為,不僅需要由原告對提出過履職..
2024-11-08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