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江蘇省泰州醫藥高新區黨工委(高港區委)批準,泰州醫藥高新區紀工委、高港區紀委監委對泰州國控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黃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玩忽職守,致使國有資產存在重大損失風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黃晨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泰州醫藥高新區紀工委、高港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泰州醫藥高新區黨工委(高港區委)批準,決定給予黃晨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款物一并移送。
來源:清廉泰州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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