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安徽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開除徽商銀行原董事長、宿州市委原書記李宏鳴的黨籍,將其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李宏鳴出生于1957年9月,河北巨鹿人。曾任安徽省委副秘書長、政研室主任,黃山市長,宿州市委書記等職。
2013年6月,其出任徽商銀行黨委書記,后兼任董事長。2018年年初轉崗安徽省人大,2022年11月被查。值得一提的是,他“落馬”時,安徽省委第三巡視組對徽商銀行黨委進行了巡視。
通報顯示,經查,李宏鳴喪失理想信念,忘本變質、不修政德,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宴請和娛樂活動安排;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規決定資金借貸,造成不良影響;違反生活紀律;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賄賂;狂妄自大、擅權妄為,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李宏鳴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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