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原黨組成員蔣利民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郴州市蘇仙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郴州市蘇仙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郴州市蘇仙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蔣利民在擔任永興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副書記、永興銀都投資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郴州市北湖區區長、郴州市北湖區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承攬、融資服務、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