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遼寧省委批準,遼寧省紀委監委對省法學會原黨組書記、專職副會長孟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孟冰喪失理想信念,初心不正、思想不純,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政治攀附,并在組織核查時掩蓋攀附問題,花費巨資跑官買官,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向領導干部贈送錢款;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為謀求職務提拔調整,向領導干部贈送錢款;利用職權為親屬在工程承攬方面謀取利益;干預和插手執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
孟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孟冰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孟冰在遼寧省公安廳工作共20年,后曾任遼寧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書記,2021年5月任遼寧省法學會黨組書記、專職副會長。
官方履歷顯示,孟冰出生于1973年,1996年參加工作后進入遼寧省公安廳機要通信處工作。他曾歷任遼寧省公安廳黨委正科級秘書,黨委副處級秘書,辦公室副處級秘書,辦公室正處級秘書等職。
2010年5月,孟冰任遼寧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政委,2013年5月任政委,為副廳級。2015年8月,他任遼寧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總隊長,2015年12月調任葫蘆島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2017年11月,他回到遼寧省公安廳,擔任黨委委員、指揮中心主任。
2018年10月,孟冰調任遼寧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兼省委省政府信訪局局長,后任遼寧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書記(正廳長級)兼省委省政府信訪局局長。
去年5月,孟冰調任遼寧省法學會黨組書記、專職副會長,至被查。
孟冰還曾擔任遼寧省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孟冰被“雙開”同日,遼寧省紀委監委還通報,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省紀委監委駐省高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原組長李鑫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李鑫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作為與其他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案件處理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職務調整、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
官方履歷顯示,李鑫龍出生于1974年3月,曾任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公安局調研處目標管理科科員,黑龍江省公安廳研究室科員、副科長、科長,黑龍江省公安廳情報總隊綜合研究科主任科員、情報總隊副總隊長。
2013年11月,李鑫龍跨省任職,任遼寧省公安廳辦公室副主任,2016年2月任遼寧省公安廳辦公室主任,2019年8月任遼寧省紀委監委駐省公安廳紀檢監察組組長、省公安廳黨委委員,2021年10月任遼寧省紀委監委駐省高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組長、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今年3月被免職。今年7月,他又被免去遼寧省第十三屆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職務。
李鑫龍任職遼寧省公安廳辦公室副主任、主任時,遼寧省公安廳廳長為王大偉。
王大偉于2009年8月任黑龍江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2013年3月調任遼寧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后同時任遼寧省副省長,今年3月1日官宣落馬。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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