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陽泉市紀委監委對原山西陽泉鋁業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徐彥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彥國身為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本應恪盡職守、廉潔從業,但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購物卡,組織用公款支付的宴請,用公款購買購物卡送禮;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違規設立“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額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
徐彥國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陽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徐彥國開除黨籍處分;由陽泉市監委給予其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陽泉市紀委監委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