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法律訴訟信息顯示,近日,杭州張小泉集團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張樟生、富春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張國標因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被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涉及保理合同糾紛案件。
案件流程信息顯示,今年1月,杭州張小泉集團有限公司等曾因該案件被執行1008萬余元。
杭州張小泉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法定代表人為張樟生,注冊資本約1682萬人民幣,由杭州富泉投資有限公司、杭州張小泉集團有限公司工會共同持股。
深度風險信息顯示,該公司現存多條被執行人信息,被執行總金額超7.2億元。
來源:財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