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浙江證監局發布公告,對康隆達(603665)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調查發現,康隆達在2020年度至2023年度期間未能完整披露關聯方及關聯交易,且未及時履行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序,這違反了相關的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述行為使得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承擔主要責任,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公司在收到決定書后的1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受到警示的包括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張間芳、董事長兼總經理張家地、財務總監王春英、時任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陳衛麗以及董事會秘書唐倩。
來源:浙江證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