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金力泰公告稱,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應訴通知書》([2023]滬74民初588號)等有關材料,自然人投資者吳*福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公司、公司董事長兼總裁袁翔、公司董事兼執行總裁羅甸提起民事訴訟,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257.07萬元,其中投資差額損失256.68萬元、傭金損失1283.4元、印花稅損失2566.83元。
公告顯示,《民事起訴狀》陳述的主要事實與理由為,2021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關于總裁及控股子公司總經理增持股份計劃的公告》:公司董事兼總裁袁翔及時任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羅甸計劃自本公告披露日(2021年6月15日)起6個月內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額分別不低于1.5億元,增持金額合計不低于3.0億元。
2021年11月26日、2022年5月27日,公司分別披露《關于公司總裁及控股子公司總經理增持股份計劃延期的公告》,前述增持主體申請將此次股份增持計劃截止日最終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
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總裁及時任控股子公司總經理增持股份計劃期限屆滿暨實施結果的公告》,增持主體在增持承諾期間內增持公司股份0股,增持金額0元,未完成本次增持計劃。
針對上述增持未履行的事實,2022年12月2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作出《關于對袁翔、羅甸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決定》(深證上[2022]1179號)。
原告吳*福因上述增持承諾未得以實際履行導致損失,結合前述事實與理由以及有關侵權類型及法律依據,原告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請訴訟,要求公司及前述增持主體袁翔、羅甸,賠償原告投資差額損失、傭金損失、印花稅損失,共計257.07萬元。
另外據金力泰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計收到7名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公司、公司董事長兼總裁袁翔、公司董事兼執行總裁羅甸提起民事訴訟,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2263萬元,上述訴訟事項均尚未開庭審理。
除此之外,金力泰還在今年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月3日,公司公告表示近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吳立駿律師告訴雷達財經,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依法可索賠。凡在2023年2月3日收盤時持有金力泰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01)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金力泰成立于1993年,注冊資本4.7億元,公司于2011年5月份在創業板上市,是集研發、生產、銷售與服務于一體的高性能涂料企業。
4月11日,該公司公告稱,預計一季度凈虧300萬元–380萬元。公司部分業務的市場開拓與推廣不及預期,預計實現的營業收入同比下降約6%,同時銷售費用、研發費用與上年同期基本持平,是造成第一季度虧損的主要原因之一。
來源:雷達財經 文 錢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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