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信聯信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息發展”或“公司”)及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張曙華被上海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上海證監局公告顯示,經查,2020年5月27日,信息發展與遠東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簽署《保證合同》,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子公司光典信息發展有限公司辦理4000萬元應收賬款保理提供擔保。公司未審議、披露上述擔保事項,也未在2020年半年度及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擔保事項。
上海證監局指出,信息發展上述行為不符合《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第一條第三項第二目和第四條第二項、《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7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17〕17號)第四十一條第二項、《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7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17〕18號)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十項、第二十二條第七項、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七項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上海證監局對信息發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張曙華作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上海證監局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新華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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