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森源電氣發布公告稱,森源電氣獲悉證監會向公司原控股股東森源集團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森源集團因操縱森源電氣股票,證監會決定對森源集團沒收違法所得3.08億元,并處罰款3.08億元。同時,對時任相關高管給予警告,并各處罰款60萬元。
據了解,今年4月,森源電氣控股股東已變更為河南宏森融源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實際控制人已變更為河南省財政廳。
森源電氣表示,對原控股股東森源集團的行政處罰,與公司現控股股東無任何關聯。
公開信息顯示,目前森源集團僅持有森源電氣600.53萬股,占森源電氣總股本的0.65%。同時,隨著今年上半年國資的入主,上述被處罰的相關人員目前均未在上市公司任職。
森源電氣表示,本次行政處罰事項不涉及上市公司,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業務活動均無關,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公司目前的生產經營情況一切正常。
來源:中證網(王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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