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晚間,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關于對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民控”或“公司”)的關注函。關注函前期,深交所針對*ST民控2023年度業績預告情況,向*ST民控發出關注函。現在進一步要求*ST民控說明公司具體的貸款風險分類政策,各類別貸款的劃分依據,劃分為不良類貸款是否充分、完整,報告期公司不良貸款率指標是否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存在較大差異,不良貸款劃分是否真實謹慎,報告期末各級貸款的占比較2023年半年度發生重大變化的原因及合理性等。
關注函稱,前期,深交所針對*ST民控2023年度業績預告情況,向*ST民控發出關注函。根據*ST民控對關注函的回復及日常監管情況,請*ST民控對以下事項進一步進行核實說明:
1.關于貸款風險分類政策及減值準備計提的合理性。根據*ST民控前期披露的定期報告及公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ST民控正常類貸款原值0.57億元,占比12.66%,減值準備57.02萬元,減值準備計提比例為1%;可疑類貸款原值3.93億元,占比87.34%,減值準備2,849.51萬元,減值準備計提比例為7.24%。截至2023年12月31日,*ST民控正常類貸款原值2.97億元,占比73.25%,減值準備296.58萬元,減值準備計提比例為1%,可疑類貸款原值1.08億元,占比26.75%,其中逾期360天至3年金額為0.52億元,逾期3年以上金額為0.56億元,減值準備共1,577.62萬元,減值準備計提比例為14.57%。
請*ST民控:
(1)說明*ST民控具體的貸款風險分類政策,各類別貸款的劃分依據,劃分為不良類貸款是否充分、完整,報告期公司不良貸款率指標是否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存在較大差異,不良貸款劃分是否真實謹慎,報告期末各級貸款的占比較2023年半年度發生重大變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2)說明*ST民控各級貸款對應減值準備計提的充分性與合理性,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及以前年度相比是否存在較大差異,若存在,請說明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
2.關于典當業務收入準則適用的合規性。根據*ST民控對我部前期關注函的回復,*ST民控主要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以下簡稱“收入準則”)中的相關規定確認典當業務收入,對于逾期貸款,*ST民控認為能否收到客戶的綜合服務費具有較大不確定性,不滿足收入準則規定“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的條件,因此不計收入。
請*ST民控說明典當業務作為類金融業務,*ST民控適用收入準則而非《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以下簡稱“金融工具準則”)確認典當業務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
3.關于2023年部分收入的真實性。根據*ST民控前期對深交所關注函的回復,*ST民控第四季度前三大客戶均由第三方蘇州某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2月支付續當資金共7,238萬元,代償原因為蘇州某有限公司與上述三家客戶簽訂借款合同及藝術品買賣合同。*ST民控年審機構表示受審計程序執行進度的影響,暫無法明確上述收入是否可以確認。
請*ST民控結合截至回函日的審計進展,說明上述收入是否真實,是否可以在2023年予以確認。
4.關于收入與成本的匹配性。*ST民控自2022年一季度開始,各季度收入、成本與利潤的增長幅度呈現較大差異,表現為營業總收入及歸母凈利潤同比增長幅度遠超營業總成本的同比增長幅度,尤其是在2023年各季度更為明顯。以2023年第三季度為例,營業總收入同比增長183.79%,歸母凈利潤同比增長146.95%,但營業總成本僅增長50.54%。
請*ST民控結合同行業可比公司的情況、*ST民控經營模式等因素,說明營業收入與營業成本增幅明顯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報告期是否存在多確認收入或少結轉成本的情形。
5.請*ST民控聘請的年審機構就上述事項分別說明已經執行的審計程序、已獲取的審計證據、還需實施的特別審計程序及具體實施計劃,并就上述事項的會計處理、會計確認的規范性,以及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規定逐一、審慎發表明確意見。
來源:讀創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