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維維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枝江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轉發的國家稅務總局枝江市稅務局開發區稅務分局《稅務事項通知書(核定應納稅額通知)》,截至2024年6月4日,枝江酒業未按規定的申報期限對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消費稅進行納稅申報,國家稅務總局枝江市稅務局開發區稅務分局根據調查核實結果,核定枝江酒業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應納稅費包括消費稅7835.29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512.77萬元以及教育費附加152.22萬元,共計8500.29萬元。
公告指出,枝江酒業為公司原控股子公司,2020年公司將所持有的枝江酒業71%的股權全部轉讓,2020年末公司已不再將枝江酒業納入合并范圍。根據公司轉讓枝江酒業股權時與江蘇綜藝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綜藝”,現枝江酒業之控股股東)簽署的相關協議,如稅收機關因枝江酒業存在未繳或者少繳稅款而對其進行交割日前稅收追溯征收的,由公司負責補繳前述稅款。
但維維股份也表示,若有關稅收追溯征收款項實際發生,將直接在枝江酒業欠付公司的1.23億元款項中予以抵扣。
2009年9月,維維股份“跨界”收購枝江酒業51%股權,對價3.48億元。2013年,維維股份再度增資2.4億元,使其對枝江酒的持股比例上升至71%。
枝江酒業從此開始走下坡路。2013年至2016年,枝江酒業營收、凈利雙雙下降。分別實現營收14.35億元、11.52億元、10.66億元、8.46億元,分別實現凈利潤1.27億元、0.14億元、0.31億元、0.22億元。
2020年8月4日,維維股份發布公告稱,將手中持有的枝江酒業71%的股份,以4.615億元的對價轉讓給江蘇綜藝集團。交易完成后,維維股份不再持有枝江酒業股份。
2020年8月,珠江股份公告稱,公司2012年至2016年未按稅法規定對銷售珠江璟園項目取得的收入申報繳納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預征土地增值稅。公司在2012年至2016年簽署的21份借款合同,未按稅法規定申報繳納印花稅。公司2012年至2016年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未按稅法規定對土地增值稅進行稅前扣除。公司2013、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對捐贈支出未按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公司珠江璟園項目在2012年至2016年度匯算清繳時未按稅法規定確認收入和結轉成本。最終,珠江股份被決定執行補繳稅款184412.94元,繳納滯納金35301849.89元。
來源:覽富財經網
作者: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