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人民法院第六個五年改革綱要(2024—2028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茅仲華、研究室主任周加海、研究室副主任司艷麗出席發布會。發布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副局長姬忠彪主持。發布會上,相關負責人就《人民法院第六個五年改革綱要(2024—2028年)》答記者問。
一、我們注意到,同以往的改革綱要相比,《六五改革綱要》涉及了較多審判業務的內容,提出了一些業務方面的工作要求,請問這一變化的主要背景和考慮是什么?
答:感謝您的提問。您非常敏銳地發現了《六五改革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的新變化和新特點。正如您所提到的,《綱要》針對各審判領域、業務條線,提出了審判體制機制改革的相關舉措,明確了加強案件審理、完善裁判規則等業務方面的工作要求,這方面內容集中體現在《綱要》主要任務的第二部分,即“完善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審判體制機制”的相關改革舉措中。《綱要》作這樣的安排,主要基于以下考慮:
第一,突出司法審判工作服務保障大局的職能作用。《綱要》作為人民法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重要載體和抓手,既要切實落實《決定》對司法改革作出的“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專門改革部署,更要對標對表《決定》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社會領域改革、國家安全體系建設、生態環境治理、高水平對外開放等方面改革部署,立足審判職能,充分發揮對各領域改革的促進保障作用。為此,《綱要》以加強審判業務工作為切入點,針對刑事、民事、行政、未成年人權益、金融、知識產權、破產、環境資源、涉外、涉港澳臺等審判領域,均提出了完善審判體制、優化審理機制、健全裁判規則體系等改革舉措,指導和推動各級人民法院提高審判業務水平,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對經濟社會生活的規范、引領、保障、促進作用,從而更加有力有效地做實服務保障大局的職能。
第二,推動司法改革更加聚焦人民法院主責主業。過去,談起司法改革,大家更多想到的是完善審判權力運行、優化機構設置、調整人員編制、改革訴訟制度、健全審判管理等方面,這些當然是非常重要、不可或缺的改革內容。與此同時,人民法院作為審判機關,依法公正高效審理案件是主責主業,各審判領域的審判體制、工作機制、司法政策、裁判規則等,是影響公正司法水平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是人民群眾最為關注的法院工作內容,也是司法改革不容忽視、更應聚焦的重要方面。因此,《綱要》旗幟鮮明地將各條線審判業務建設納入司法改革范疇,以改革的思維和方式完善各審判領域體制機制,這既是人民法院履行審判職責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改革的題中之義。例如,對于社會普遍關心的未成年人保護問題,《綱要》提出,要“落實關愛未成年人提示、社會調查、社會觀護等制度”、“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聯動協同機制”,這就是從制度機制層面對未成年人審判工作作出改革完善,優化未成年人案件的審理方式和配套制度,推動未成年人保護更加全面到位。
第三,促進司法改革與業務建設深度融合、有機統一。《綱要》將相關業務工作要求融入改革舉措,就是想向全國法院傳遞“抓改革必須抓業務,抓業務就是抓改革”的認識,始終以審判業務需求作為改革的導向,以審判質效、司法公信是否有效提升作為評價改革的重要標準。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創新工作思路,將改革工作融入日常、抓在平時、嵌入業務,推動改革與業務的有機融合、相得益彰。在這一工作思路的帶動下,近兩年來人民法院工作發生了以下四個方面的重大變化:
一是工作理念發生深刻轉變。全國法院做深做實“抓前端、治未病”、案結事了政通人和,“從政治上看、從法治上辦”的自覺普遍增強,更加注重案件辦理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有機統一,更加注重發揮司法審判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促進法治建設不斷完善的功能作用。
二是公正司法水平明顯提升。堅持辦案質量優先、兼顧效率、注重效果,力戒“就案辦案”“結案了事”“程序空轉”,以“如我在訴”意識做實公正、高效、便捷、實質性解紛,保障人民群眾訴訟權益、提升訴訟體驗。2024年1至11月,全國法院“案-件比”同比下降0.04;上訴率、申訴申請再審率、民事裁判申請執行率明顯趨優,同比分別下降0.72、0.06、7.39個百分點;執行完畢率同比增長5.27個百分點,全國法院審判質效持續向好、穩步提升。
三是促推社會治理收效明顯。各級人民法院立足審判職能,積極推進多元解紛、司法建議、有信必復、釋法說理等工作,充分發揮司法審判定分止爭、維護穩定、促進治理的功能作用。通過推進相關工作,2024年1至11月,全國法院收案增速同比下降12.77個百分點;依托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相關調解組織訴前成功調解糾紛1141.42萬件,同比增長12.3%,源頭預防矛盾、促推社會治理成效明顯。
四是司法管理模式系統性重塑。堅持以“大管理觀”推動管理理念、管理模式變革,更加注重以科學管理優化提升人民法院各項工作。總體上,建立完善“評案”與“考人”貫通落實機制,優化審判質量管理指標體系,一體推進政治建設、案件管理、業務指導和全員考核工作;橫向上,完善各級人民法院內部的審判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對裁判文書質量把關,有效壓實院庭長監督管理責任;縱向上,依托“法答網”、人民法院案例庫等創新機制,強化上級法院對下監督指導職責。通過不斷深化探索,人民法院逐步建立起了一套更加符合司法規律、契合審判實際、適應職責要求的司法管理體系。
上述四個方面的重大變化,正是通過不斷完善審判工作體制機制,將改革工作與業務建設深度融合、一體推進取得的積極成效。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堅持這一工作思路,進一步推動司法改革與審判業務融合共進、有機統一。
二、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健全社會治理體系”,司法作為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的重要方式,請問人民法院在有效定分止爭、促進社會治理方面,下一步還將推進哪些重點改革舉措?
答:通過依法審理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糾紛是司法的基本功能,也是憲法法律賦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責。“定分止爭”是對人民法院這一職責的精準概括。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張軍院長指出的,“定分是依法辦案,止爭是化解矛盾;定分是解決案件,止爭是解決問題;‘定分’重在‘止爭’”。為了更好滿足新時代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期待和需求,《綱要》圍繞做實做優人民法院“定分止爭”職能,提出了一系列改革舉措。
一是以有效“止爭”為目標,強化科學審判管理。《綱要》提出,“以審判質量、效率、效果有機統一為導向,構建完善符合司法規律、務實管用的審判質量管理指標體系”,以此作為評價審判執行工作成效的“體檢表”。這是要求,各級法院、全體法官不僅要重視依法辦案,準確判定權利義務和責任;更要注重止息紛爭,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努力實現案結事了政通人和,落實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要求。
二是完善裁判理念和方式,防止“程序空轉”。《綱要》提出,“強化上級人民法院審級監督指導職能,細化明確案件改判、發回的情形和標準”。提出這項改革舉措,是為了切實防止案件在上下級法院之間來回反復,杜絕看似于法有據、但不解決實際問題,勞民傷財、嚴重損害司法公信的“程序空轉”,推動矛盾糾紛盡可能一次性化解、實質性化解,以公正高效的審判切切實實地解決好人民群眾的煩心事、揪心事。
三是注重審判的綜合效果,實現“審理一案、治理一片”。《綱要》提出,“完善發回重審、指令再審、指定再審案件的跟蹤指導、問題總結、規則提煉、通報問責機制”、“規范和完善案件提級管轄和再審提審機制適用”。需要發回重審、再審、提審的案件往往是疑難復雜案件,提出這一項改革舉措,目的是為了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導、引領作用,推動個案審判、審級監督和規則完善的深度融合,實現以點帶面的效果,以公正高效的審判促進糾紛有效化解和源頭預防。
四是加強釋法說理,提升案件裁判的認同度和公信力。《綱要》提出,“完善全流程釋法明理機制,加強裁判文書說理,提高司法裁判的說服力和認同度”。這是要求,各級法院、全體法官不能機械辦案、結案了事,而要以有效“止爭”為目標,闡明法理、講清事理、溝通情理,做到既解法結、也解心結,讓當事人發自內心認可法院、認同裁判、息訴服判。
有必要指出的是,司法是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重要方式,但并不是唯一方式。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我國國情決定了我們不能成為‘訴訟大國’。我國有14億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負!”事實上,除了訴訟途徑外,調解、仲裁、行政復議等都是解決糾紛的有效方式。比較而言,“打官司”總體上程序多、周期長、成本高,而且常常會“贏了官司傷了和氣”,而其他解紛方式則具有更加靈活、成本更低、更加柔性等特點和優勢,同時也更加契合我們以和為貴的文化傳統。正是因此,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推動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為了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近年來,人民法院在落實自身“定分止爭”職能的同時,一直在主動融入、努力促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源頭預防機制的健全完善。為深化相關領域改革,《綱要》作出了一系列部署。例如,《綱要》提出,各級人民法院要“主動融入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范化建設”、“完善訴訟與非訴訟銜接機制,推動健全調解、仲裁、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訴訟、信訪等銜接聯動工作格局”。這些改革舉措,就是要緊緊依靠黨的領導,與其他職能部門、社會組織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努力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更佳效果有效化解矛盾糾紛。這既是有效緩解人民法院日益突出的案多人少矛盾的現實需要,更是促進國家和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三、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以經濟體制改革為牽引,全面部署各領域各方面的改革。請問《六五改革綱要》在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方面有哪些重點改革舉措?
答:《六五改革綱要》是人民法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的重要抓手。《綱要》圍繞為經濟體制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點謀劃了司法審判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相關改革舉措,這又著重體現在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方面。為促進提升營商環境的法治化水平,更好發揮司法審判對經營主體和市場行為的規范、引領、保障、促進作用,《綱要》圍繞以下幾個方面,作出了改革部署。
一是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維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綱要》緊扣《決定》關于“加快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的改革部署,立足審判職能,強調要“依法平等長久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的行為依法實行同責同罪同罰”;部署了“完善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案件處置機制和裁判規則,明確涉企案件常見行為罪與非罪界限”、“健全涉企冤錯案件有效防范和依法甄別糾正機制”、“依法嚴格規范保全程序,探索創新保全方式、保全解除機制”等重點改革任務。通過這些舉措,將全面、依法、平等保護產權的任務落到實處,從司法層面做實保障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切實增強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感,讓企業家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
二是規范市場經營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為有效規范經營主體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綱要》明確了“加強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司法規制,制定和完善相關司法解釋”、“完善在食品藥品安全、知識產權、產品缺陷、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領域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行政協議案件司法裁判規則,助推法治政府建設,改善投資和市場環境”等舉措和要求。這些改革舉措都有助于樹規則、明邊界、促治理,促進各類經營主體依法守信經營,防止濫用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有利于推動營造公平有序、充滿活力的市場環境。
三是完善經營主體救治和退出機制,促進企業紓困重生。《綱要》嚴格落實中央改革部署,結合人民法院破產審判工作實際,提出了“完善破產審判制度,健全人民法院與政府部門協同配合、聯動處置破產案件機制”、“完善跨境破產協助機制”、“推動健全企業破產機制,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完善執行程序與破產程序銜接機制”,以及加強破產審判專業化建設等方面的具體舉措。上述改革將有利于進一步發揮破產審判化解市場風險、保護各方經營主體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優勝劣汰的功能作用,推動讓“僵尸企業”有序退出市場,讓陷入危困的有價值企業煥發新生,實現市場資源優化配置。
四、黨的十八大以來,司法責任制改革一直被稱作司法改革的“牛鼻子”,請問下一步人民法院準備如何貫徹落實三中全會《決定》中“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的改革要求?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司法責任制改革一直在整個司法改革中居于核心地位,被習近平總書記稱為司法改革的“牛鼻子”。比對黨的十八大以來歷次大會和全會的工作部署,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落實誰辦案誰負責”,十九大提出“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二十大提出“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強調“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相關表述的變化說明,司法責任制改革的要求在不斷提高,同時也說明實踐中還存在落實不到位、配套不完善等問題,需要持續深化改革,進一步發揮好司法責任制改革的牽引性作用。圍繞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改革,《綱要》作出了以下部署安排:
一是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依法加強對審判權運行的制約監督。深化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首先是要堅持“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改革要求不動搖,尊重法官、合議庭的辦案主體地位,保障審判組織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因此,《綱要》提出,進一步細化審判組織辦案權責,落實和完善合議制度,深化完善審判委員會制度和專業法官會議制度,確保法官行使審判權不受不當干預和影響。同時,自司法責任制改革推進以來,我們始終強調要堅持放權與監督并重,院庭長要依法履行與其職務相適應的職責,加強審判監督管理,這既是《法官法》的明確要求,也是司法責任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有效解決部分法院審判監督管理弱化、案件質量下滑等問題,《綱要》提出“完善審判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機制,強化院庭長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案件質量把關”,就是要進一步壓實院庭長的法定職責,實現審判權有序運行和有效監督相統一,確保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的改革要求。
二是完善法律統一適用機制,促進提升嚴格公正司法水平。司法責任制改革后,獨任法官、合議庭對自身承辦的案件直接簽發裁判文書,出現了因辦案主體分散,案件裁判尺度不統一的問題,這就需要不斷完善法律統一適用機制,明確類型化案件的裁判理念、思路和標準,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對此,《綱要》除了對司法解釋、指導性案例等傳統的統一法律適用工作提出要求外,更是對“法答網”、人民法院案例庫這兩項創新舉措,提出了進一步深化改革的要求,強調要“完善‘法答網’、人民法院案例庫的數據資源與在辦案件的智能識別關聯和精準推送機制,加強‘庫網’融合發展”。截至到今天,“法答網”累計提問73萬多條,答疑66萬多條,向社會公開發布14批72個精選答問;人民法院案例庫自今年2月上線以來,累計收錄公布各類具有參考示范價值的案例4500余件,基本實現了常見罪名、多發案由的全覆蓋。實踐表明,“法答網”和“案例庫”不僅為法官辦案提供了權威參考,在促進統一法律適用、統一裁判標準上發揮了重要作用、起到了很好效果,同時為社會各界學法用法提供了鮮活素材,有利于弘揚法治精神、增強法治觀念、促進全民守法,也有利于引導社會公眾在遇到矛盾糾紛時依法理性維權,促進矛盾糾紛的源頭預防、妥善化解。
三是完善司法問責機制,確保“有權必有責,失責必追究”。司法責任制改革以來,“讓審理者裁判”已經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由裁判者負責”仍需深化落實,司法問責的制度機制仍需進一步健全完善。對此,《綱要》從預防和追究兩個層面作出部署。在預防違法審判行為上,筑牢干預過問司法審判的防護墻,明確了“嚴格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健全記錄、報告、通報、核查追責機制”、“完善司法審判行為風險防控系統應用機制,結合司法大數據及時發現和糾治司法不規范行為,強化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等工作舉措。在違法審判責任的追究上,堅持追責與保障相統一,完善司法問責制度規范,提出“明確追責對象、追責事由、認定標準和責任承擔方式”、“加強法官懲戒委員會建設,推進法官懲戒工作實質化運行”等改革舉措,構建形成標準嚴謹、程序嚴格、處罰慎重、救濟到位的懲戒追責體系,以強化責任約束,促進法官依法辦案,確保嚴格公正司法。
五、《六五改革綱要》中對“深化和規范司法公開”作出改革部署,請問當前司法公開的總體情況如何?下一步還將有哪些工作考慮?
答: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深化和規范司法公開。為貫徹落實黨中央的這一改革部署,《綱要》對“深化和規范司法公開”明確了具體改革舉措,釋放出堅定不移推進司法公開向縱深發展的強烈信號。
一方面,大力提升公開的數量、質量和效果。今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多措并舉,持續深化司法公開,加大裁判文書上網力度,公開文書數量較以往大幅增長,覆蓋審判領域、案件類型更加多元,有力推動公平正義更加可觸、可觀、可感。據統計,今年1至11月,全國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新公布的裁判文書共計810多萬篇,較去年同期上網數量增長67.3%。在數量大幅增長的同時,上網文書的“含金量”也在持續提高,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級人民法院新公布的裁判文書數量是去年同期的5倍,全國法院涉實體審理的裁判文書上網數量也有大幅增長,新公布的判決書數量同比增長99.8%。
另一方面,持續擴大公開范圍,注重規范有序公開。不斷創新司法公開形式,目的是為服務社會監督、公眾學法、學者科研、律師訴訟、法官辦案等提供更多渠道。比如,我們建立司法審判數據常態化發布機制,每季度公開發布司法統計主要數據;又如,建成并面向全社會開放人民法院案例庫,有效回應人民群眾對更深層次司法公開的現實需求;再如,建設貫通四級法院的“法答網”并常態化公布“法答網精選答問”,受到社會各界廣泛好評。同時,持續推進司法公開規范化建設,總結梳理當前司法公開存在的突出問題,研究制定“靶向治療”方案,切實防止出現侵犯當事人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以及披露商業秘密影響企業合法權益等情況,堅決杜絕變相阻止公眾旁聽庭審等公開不規范的現象。
總體而言,通過“深化”和“規范”兩手抓,人民法院司法公開工作在2024年取得明顯新進展、新突破。下一步,我們將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深化和規范司法公開”重要部署,按照《綱要》提出的改革要求,著力完善裁判文書、庭審活動、審判流程等司法信息公開工作機制,研究制定司法公開指導性文件,進一步健全司法公開督導落實、情況跟蹤、分析研判工作機制,常態化發布司法數據,并明確司法數據對外提供使用規范。在堅持深化司法公開的基礎上,完善國家數據安全、公民個人信息和企業合法權益的保護機制,完善上網文書隱名規則和庭審公開規則,推動加強對不當使用司法公開信息行為的監管。總之,人民法院將堅定不移持續推進陽光司法,通過深化和規范司法公開,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