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偷逃稅被追繳并處罰款共計6億元
新華社北京11月25日電(記者王雨蕭、吉寧)記者25日從稅務部門獲悉,吳亦凡(WU YI FAN)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采取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通過境內外多個關聯企業隱匿個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稅款0.95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84億元。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吳亦凡(WU YI FAN)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6.00億元。
據了解,前期,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根據有關方面線索和稅收大數據分析,依法對加拿大籍藝人吳亦凡(WU YI FAN)2019年至2020年期間涉嫌偷逃稅問題開展了稅務檢查。由于吳亦凡(WU YI FAN)大量經營信息、資金往來涉及多家境內外關聯企業,案情較為復雜,北京市稅務部門會同相關稅務機關進行了認真細致的調查,目前案情已經查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吳亦凡(WU YI FAN)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6.00億元。其中,對其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偷逃稅款的部分處4倍罰款計3.45億元;對其隱匿個人收入偷逃稅款的部分處5倍罰款計0.42億元。日前,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已依法向吳亦凡(WU YI FAN)送達稅務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書。
北京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稅務部門將持續做好文娛領域稅收監管工作,依法嚴肅查處涉稅違法行為,堅決維護我國稅收主權,不斷提升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的稅法遵從度,進一步營造法治公平的稅收環境。
25日,吳亦凡等強奸、聚眾淫亂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對吳亦凡的判決,彰顯了司法的公平正義。星途過于順遂的他,在粉絲的控評、資本的吹捧下迷失自我,喪失道德底線,自認有資源、有流量、有人脈,以至于接連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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