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醫療糾紛案件在長沙市芙蓉區法院一審宣判。患者張先生因未患癌癥卻被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誤診并實施膽囊切除及化療,最終導致九級傷殘,法院判決湘雅二醫院賠償張先生各項損失共計57萬余元。
事情經過
2014年10月,張先生在常規體檢中發現“肝占位”,隨后前往湘雅二醫院就診。盡管檢查結果顯示甲胎蛋白、癌胚抗原等指標正常,醫生仍懷疑其為肝癌,并建議手術治療。術中病理檢查明確顯示張先生并未患惡性腫瘤,僅為肝血管瘤,但醫院仍對其進行了膽囊切除、門靜脈化療泵埋置術,并實施了三次化療。
化療導致張先生肝臟嚴重受損,2016年4月,他被迫在湖南省人民醫院切除部分肝臟并取出化療泵。經鑒定,張先生被認定為九級傷殘。
司法鑒定與判決
2022年8月,管床醫生劉翔峰因涉嫌嚴重違法被查,張先生意識到自身可能被誤診,遂調取病歷并提起訴訟。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認定,湘雅二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重大過錯,包括未進一步明確占位病變性質、錯誤選擇治療方案(如化療和膽囊切除),導致張先生的損害后果。醫院過錯是損害的唯一原因。
長沙市芙蓉區法院判決湘雅二醫院賠償張先生各項損失共計572,044.77元,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法院認為,訴訟時效應從張先生知道權利受侵害時(2022年8月)起算,未超過法定時效。
該事件引發公眾對醫療過度治療和醫生職業道德的廣泛討論。許多網友認為賠償金額不足以彌補患者的身體和精神損害,呼吁加強對醫療行業的監管。
來源: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