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位于四川眉山市的四川金象賽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金象公司),許多員工心里的石頭終于落下:歷經9年的努力和艱難訴訟,四川金象公司訴山東華魯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魯恒升)等四被告侵害發明專利權案和侵害技術秘密案終審獲勝。
最高人民法院3月30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典型案例(2022)”中明確提到,在上述蜜胺(別名三聚氰胺)生產相關發明專利及技術秘密侵權兩案中,最高法二審認為,各被訴侵權人先后實施相應侵權行為構成完整的侵權行為鏈,屬共同故意實施侵權行為,應當對全部侵權損害承擔連帶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兩份《民事判決書》(【2020】最高法知民終1559 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541 號)顯示,最高人民法院認定,華魯恒升等被訴侵權人構成共同侵權,應承擔全部連帶賠償責任,判令華魯恒升、寧波厚承公司、寧波設計院公司等侵權方,向權利人(四川金象公司、北京燁晶科技有限公司),賠償有關發明專利相關損失和費用1.2億元,賠償有關技術秘密損失和費用9800萬元,共計2.18億元。
同時,最高法還要求華魯恒升等企業立即停止其10萬噸/年三聚氰胺項目(一期)的使用侵害,包括專利權的蜜胺生產方法,立即停止銷售相關產品,并銷毀現存的侵權蜜胺生產系統。
最高法表示,兩案判令各被告連帶賠償權利人經濟損失合計2.18億元,系人民法院針對同一工程項目判賠額最高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判決不僅彰顯人民法院切實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堅定態度,也充分體現對內資和外資企業、國有和民營企業等各類企業的一體對待、平等保護。
???判決
國有上市公司等四被告被判共同侵權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兩份判決書顯示,上述兩案分別是——
四川金象賽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燁晶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金象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燁晶)訴山東華魯恒升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厚承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原寧波遠東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厚承公司)、寧波安泰環境化工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原寧波市化工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設計院公司)及尹某某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四川金象訴華魯恒升公司、寧波厚承公司、寧波設計院公司、尹某某侵害技術秘密糾紛一案。
最高法披露的案情顯示,四川金象公司、北京燁晶公司系專利號為201110108644.9、名稱為“節能節資型氣相淬冷法蜜胺生產系統及其工藝”的發明專利權利人,四川金象公司亦為采用加壓氣相淬冷法生產蜜胺的方法及使用該方法的生產系統相關技術秘密權利人。四川金象公司、北京燁晶公司針對華魯恒升公司等四被告侵害涉案專利權的行為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四川金象公司亦針對上述四被告侵害技術秘密的行為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兩法院一審分別認定,四被告共同實施了專利侵權行為、技術秘密侵權行為,均判決停止侵害,并分別部分支持了有關損害賠償請求。
一審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對兩案均不服,均提起上訴。最高法判決書(【2020】最高法知民終1559 號)顯示,原審法院綜合上述多種計算方式,確定華魯恒升公司在2014年5月至2020年5月期間涉案三聚氰胺一期項目生產、銷售三聚氰胺產品的合理利潤在2.57億到4.36億元之間,具有充分的事實依據,本院予以確認。
最高法二審認為,各被訴侵權人具有侵權的意思聯絡,主觀上彼此明知,先后實施相應侵權行為構成完整的侵權行為鏈,客觀上分工協作,屬共同故意實施侵權行為,應當對全部侵權損害承擔連帶責任。遂改判支持權利人的全部訴訟請求,判令侵權人以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的方式銷毀侵權生產系統及有關技術秘密載體,共同連帶賠償權利人經濟損失合計2.18億元(其中,發明專利侵權案賠償1.2億元,技術秘密侵權案賠償9800萬元)。同時,要求華魯恒升等企業立即停止其10萬噸/年三聚氰胺項目(一期)的使用侵害,包括專利權的蜜胺生產方法,立即停止銷售相關產品,并銷毀現存的侵權蜜胺生產系統。
最高法資料顯示,權利人四川金象公司為中外合資企業,北京燁晶公司為高新技術民營企業,侵權人之一華魯恒升公司系國有上市企業。
???背后
總工程師離職后將專利技術外泄
四川金象公司的發明專利和技術秘密如何外泄的?
相關判決書上載明,2021年眉山中院曾做出刑事判決:“2006年7月1日,尹某某與燁晶公司(即本案北京燁晶公司)簽訂工作合同及保密協議,任燁晶公司項目工程師,被派到玉象公司(即四川玉象蜜胺科技公司,四川金象下屬公司)工作,歷任玉象公司總工程師、技術中心主任,負責三聚氰胺項目工程和生產運行管理,任職期間掌握公司三聚氰胺生產的核心技術秘密,后尹某某擅自離職后違反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加壓氣相淬冷法三聚氰胺生產技術’,給四川金象造成特別嚴重的后果,其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判決尹某某犯侵害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80萬元,對尹某某的違法所得95萬元予以追繳,由扣押機關將扣押在案的兩臺筆記本電腦予以沒收,其余扣押物品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置。”
判決書還顯示,寧波厚承公司、寧波設計院公司在原審庭審中亦曾陳述尹某某在被訴侵權生產系統制造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尹某某曾在四川金象公司、相關公司出任總工程師,非法持有四川金象公司、北京燁晶公司三聚氰胺項目的全套圖紙,其在明知寧波厚承公司、寧波設計院公司為華魯恒升公司設計被訴侵權生產系統的前提下,仍將能夠實現涉案專利技術方案的設備相關部件圖紙和技術資料提供給寧波厚承公司和寧波設計院公司,并到華魯恒升公司的生產現場幫助解決使用涉案專利方法生產過程中遇到的技術問題,對華魯恒升公司的技術人員進行培訓。之后,華魯恒升公司利用此項技術生產產品,并銷售。
???最高法
體現對內資、外資、國企、民營企業平等保護
公開資料顯示,山東華魯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化肥、化工、熱電、氣體為主營業務的公司,是全國化工綜合效益百強和山東省200家重點企業集團之一,產品涉及化肥、化工、熱電、氣體四大系列,同時提供發展規劃、工程設計、項目管理、裝備制造、開車培訓等產業化服務。
四川金象賽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生產銷售三聚氰胺、硝基復合肥、水溶肥、硝酸銨、雙氧水等化工原料和化肥產品為主營業務,位列2022石油和化工(綜合類)500強(第145位)、肥料企業銷售收入50強(第13位)、2022四川省制造業100強(第50位)。
最高法表示,該案的典型意義在于,這是目前人民法院針對同一工程項目判賠額最高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權利人四川金象公司為中外合資企業,北京燁晶公司為高新技術民營企業,侵權人之一華魯恒升公司系國有上市企業。兩案裁判不僅彰顯人民法院切實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堅定態度,也充分體現對內資和外資企業、國有和民營企業等各類企業的一體對待、平等保護。本案有關共同故意侵權及全部連帶責任的認定、賠償額計算的考量因素、停止侵害責任中銷毀侵權載體的處理方式等,對于類似案件的處理具有參考意義。
四川金象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上述知識產權維權訴訟案,自2014年7月至2022年底,歷經3次管轄權異議訴訟、5次專利無效行政訴訟、2次專利權屬糾紛訴訟等艱難過程,最終贏得了勝利,不僅讓四川金象公司獲得可觀的經濟補償,還讓侵權人受到應有懲罰,對企業健康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
紅星新聞記者 蔣麟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