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凌晨,湖南貨車司機劉女士駕駛貨車運輸了一整車春筍,從郴州蘇仙五里牌收費站上高速,早上7:40左右,從益陽市桃江縣馬跡塘收費站下高速。
按照2009年12月,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要求,整車裝載是指享受“綠色通道”政策的車輛,裝載鮮活農產品應占車輛核定載質量或車廂容積的80%以上,且沒有與非鮮活農產品混裝等行為,可以享受“綠色通道”免費的政策。劉女士表示:當時整車重量有30噸左右,符合“綠色通道”免費政策。
但是,當劉女士從益陽市桃江縣馬跡塘收費站下高速時,工作人員告知,劉女士在郴州蘇仙五里牌收費站稱重時,顯示重量是23.059噸,達不到“綠色通道”免費標準,要求交過路費。
劉女士表示:入口收費站地磅當時的稱重有問題,要求在出口收費站進行復磅。但工作人員以我“無法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整車貨物重量”為由,拒絕復磅。溝通一小時無果后,我只能交了673元過路費。
事后,劉女士撥打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96528服務熱線進行投訴,經過調查核實,郴州蘇仙五里牌入口處的地磅確實有問題,輕了7噸,目前已經報修調整。
劉女士認為:當時運輸的整車春筍重量滿足核載標準,能享受“綠通通道”免費政策。益陽市桃江縣馬跡塘收費站多收的673元過路費應該退還。但是,劉女士多次投訴和溝通,對方卻說他們的處理沒有問題,費用不能退還,求助《為民熱線》幫忙。
為民熱線記者調查
高速公路收費站對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的計重結果是判定其是否滿足核載標準、能否享受“綠通通道”政策的重要依據。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提升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服務水平的通知》(交辦公路〔2022〕78號)中明確規定:司機針對稱重檢測結果提出異議的,高速公路出口收費站應提示司機依法申請計量仲裁檢定,并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切實保障司機合法權益。
按理說,雙方當時對貨物重量存在異議,最簡單的辦法就是現場復磅。“如果司機現場無法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整車貨物重量,就真的不能復磅嗎?有這樣的規定嗎?”面對《為民熱線》記者的質疑,益陽市桃江縣馬跡塘收費站的工作人員表示:“也不能完全這么講。”
既然沒有這樣的規定,事后又證明入口收費站的地磅當時計量不準,導致劉女士多出了673元過路費,是否應該退還?4月12日上午,《為民熱線》記者又把問題反映到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96528服務熱線,要求他們再次協調處理。
回訪劉女士:已經退還費用
4月12日下午,劉女士給《為民熱線》打來電話:“節目播出后,益陽市馬跡塘收費站的一位工作人員給我打來了電話說,經過核實,當時我貨車上春筍的重量是符合“綠色通道”免費范圍,已經把多收的673元退給了我。感謝《為民熱線》!”
為民有話說
從3月28日到4月12日,劉女士為了這一問題投訴了近半個月,但每一次,回復她的工作人員都表示:是你當時無法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整車貨物重量,所以不能復磅,我們的收費沒有問題。但面對《為民熱線》記者的追問,收費站的工作人員又表示:不能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整車貨物重量,也不能完全說不能復磅。此事最終在《為民熱線》節目的監督下,劉女士才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要舉一反三,突出問題導向,進一步優化服務,指導下屬各單位加強一線收費人員業務培訓,進一步提高一線人員政策理解和執行能力,確保“綠色通道”政策嚴格規范實施,更好地惠及廣大人民群眾。
來源:為民熱線 皮婷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技術支持:湖南紅網新媒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