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布《信托公司監管評級與分級分類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專家認為,《辦法》實施,將進一步提升信托公司分級分類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加快推進信托行業轉型發展,持續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韓復齡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認為,《辦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看作是為了落實今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出臺的針對信托公司的監管細則。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強調“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全面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信托公司也不例外。此次《辦法》的出臺毫無疑問有助于落實上述要求。
“《辦法》最突出的內容就是用模塊評級、得分加總的方式評價信托公司是否嚴格遵循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的要求,通過量化評價的方式規范信托機構的防風險行為將有助于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做好對應的監管工作,更有助于信托業未來長期穩定的良性發展。我們可以期待未來我國信托業將在更規范的監管下更上一層樓?!表n復齡說。
對于這次信托公司監管評級規則和以前的不同之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就《辦法》答記者問時介紹,《辦法》全面調整評級框架和要素設置。將評級框架優化為公司治理、資本要求、風險管理、行為管理和業務轉型五個模塊,通過不同權重和分值的設置,突出重點模塊及重點指標,綜合定量指標與定性要素進行評分。同時,《辦法》突出投資者權益保護和行為監管,促進提升服務能力和轉型發展。
清華大學法學院金融與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邢成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認為,《辦法》具有三個特點。第一,更加系統和全面。這對當前信托業加速業務轉型,加快向資產服務信托業務為主導業務的本源定位的回歸,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第二,聯動性強。今后在評級分類的基礎上,不同級別的信托公司的業務范圍、展業領域和創新資質都會區別對待。《辦法》體現出旗幟鮮明的獎優限劣、獎優罰劣的特點。避免了過去評級分類和分類監管脫鉤。第三,實操性強。《辦法》具有非常具體的標準,從而使信托機構的評級分類更加可操作,更加可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在常規按監管評級結果對信托公司進行分類的基礎上,借鑒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評價方法,結合信托業務風險特征,建立信托公司系統性影響評估機制。
對此,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表示,選定上一年度末全部信托業務實收信托規模最大的30家信托公司作為參評機構,以三類信托業務規模、資產管理類信托投資者情況及同業負債余額等指標作為評估要素,對30家信托公司進行評估打分,從中選出具有系統性影響的公司,采取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進一步強化監管,促使其穩健經營,有效降低其經營失敗可能性和負外部性,積極維護金融穩定。
邢成認為,信托公司系統性影響評估,一方面說明監管部門信托資產規模特別是資產管理信托類的信托資產規模超過一定標準的要“另眼相看”,加強監管、重點監管、貼身監管,使之“大而優”“大而強”,而不是一味追求擴張規模,追求體量,走外延式發展的粗放型經營模式;另一方面說明監管部門鼓勵信托公司走內涵式發展道路,更多的機構逐漸成為“小而美”“專而精”的有特色的差異化的資產管理機構。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有系統性影響的信托公司在提升公司行業地位的同時也對公司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記者 郭錦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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