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近日,湖南長沙市長沙縣萬科天空之境小區業主楊先生很鬧心,小區外的公交車站竟然是開發商自行建的。當初,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載明:“小區南側設有1個BUS公交站,可能對相鄰住宅產生人流、噪音影響。”但事實上,長沙縣交通管理局的答復是,此公交站臺非交通部門設置,并未報備。
家門口公交站遲遲不啟用,原來是開發商的“創意”,著實讓人鬧心。眾所周知,公交線路的確定和公交站的設施,一般要經過交通管理部門和公交公司的研究規劃,并非想設在哪里就設在哪里。開發商越俎代庖私設公交站,當然不會讓公交車就此開過來在這里停靠,這番“畫蛇添足”令人啼笑皆非。
當然,開發商打的算盤也很清楚,無非是以“公交站”吸引更多的購房者。許多開發商在樓盤營銷宣傳階段,都會介紹周邊交通設施,其中往往有不少“畫大餅”的描述。只不過,長沙這個開發商把“大餅”畫得逼真了不少,不僅寫進了合同,還真的建了一個公交站臺。開發商這一行為是否屬于虛假宣傳,是否違反了合同約定,有待監管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置。
梳理過往報道,開發商私建交通設施的做法并非個例。2020年10月6日,濟南一樓盤為了吸引購房者,私自建設地鐵站牌,還標注了地鐵站名。其后,濟南章丘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罰款49萬元的處罰決定。
“開發商的嘴,騙人的鬼”,在網絡上,類似吐槽可謂不少。我國廣告法明確規定,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的內容。一些開發商在廣告中使用模糊性、偷換概念的表述,購房者也要多長個心眼。
而具體到此案,開發商是否涉嫌虛假宣傳,并不難判斷,但除此之外,真正值得關注的,還是小區居民的日常出行需求。目前,小區交付接近一年半,周邊并沒有新設公交站點,業主關注背后,也是真切地對當下日常交通改善的期待。
對于這一問題,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回應稱,居民可以將乘車需求向當地社區進行反饋,結合道路通車條件,與交通運輸局商議擬訂切實可行的公交線路開通(調整)方案,交通運輸局再依程序審核決定是否開通或調整線路。從這番回應中,并沒有看出有關部門在該小區附近規劃公交線路的時間表,居民實現就近乘坐公交出行的愿望仍然“遙遙無期”。
根據《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城市公共汽電車線網規劃,結合城市發展和社會公眾出行需求,科學論證、適時開辟或者調整城市公共汽電車線路和站點,并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換言之,交管部門應當主動了解公眾出行需求,及時規劃公交線路、建設公交站點,而不是被動地等著居民申請。不管開發商當初宣傳摻了多少水分,如今小區居民出行問題,有關部門理應傾聽民意,主動積極解決問題。
民生無小事,公交線路和車站設置,關乎群眾出行“最后一公里”的便利程度。如果說城市就像一具不斷成長的軀體,那么公共交通設施就如同血管和經脈,是城市活力的重要來源。對于居民的實際出行需求,有關部門還需本著惠民利民的原則,盡快優化公交線路,把公交優先發展理念落到實處。
(作者:王鐘的,來源:紅星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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