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將手機卡、銀行卡等交給他人,并配合刷臉,就能輕松一天800元“快錢”到賬,以為是“生財有道”,殊不知是邁進了犯罪深淵。
近日,經湖北省宜昌市點軍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幫助網絡信息活動罪判處孟某某、張某某等十人有期徒刑七個月至二年四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三千至三萬元不等,責令退繳違法所得。
2023年12月29日,承辦檢察官向極目新聞記者介紹了案情始末。
“每天300-600元,包吃包住,男女不限,工資日結?!?2023年1月初,受“上線”顧某(另案處理)的指使,孟某某在微信朋友圈、招工平臺等發(fā)布招工廣告,并在后面附上了聯(lián)系方式。
正缺錢的鄭某看到廣告后,便撥打了聯(lián)系電話?!罢衅溉藛T”孟某某告訴他,“我們是給某地的老板轉賬避稅,只需要提供銀行卡、交易密碼和綁定的電話卡,其他什么都不用做?!?br />
鄭某當時還有一些猶豫,擔心會不會是“洗錢”,但是想著什么都不用做,每天能拿到幾百元錢,最終向孟某某提供了銀行卡、電話卡及刷臉驗證服務。為擴大“業(yè)務”規(guī)模,孟某某還主動給“下線”發(fā)布“任務”:多介紹一人,以每天700元結算報酬;介紹5人以上,以每天800元結算報酬。被“任務”激勵的張某某、蔣某某等人不僅提供自己的多張銀行卡,并先后介紹多人出借銀行賬戶。
2023年7月,點軍警方對此案立案偵查,將孟某某、張某某等十人抓獲歸案,并將涉案網站及APP送科技公司鑒定,確認具有賭博的特征和功能。
2023年9月18日,該案移送至點軍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面對犯罪嫌疑人間聊天記錄刪除、涉罪金額回憶不清的情況,為查明犯罪數(shù)額、還原案件真相,承辦檢察官會同警方調取了數(shù)萬條銀行交易流水逐筆調查核對,犯罪嫌疑人均對指控數(shù)額沒有異議。
承辦檢察官經審查在案證據(jù)認定,2023年1月至4月期間,孟某某、張某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組織他人出借銀行卡及綁定的電話卡,配合提供刷臉等驗證服務,經手出借的銀行卡被網絡賭博平臺用于收款,支付結算金額共計5330余萬元,共計獲利18余萬元。
2023年10月31日,點軍區(qū)檢察院對孟某某、張某某等十人提起公訴。2023年12月13日,法院經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作出如上判決。
承辦檢察官提醒,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銀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信息,均屬違法行為。如為他人實施電詐、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達到一定情節(jié)時,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