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面寫著“為民做主,主持正義”的錦旗送到古丈縣人民法院法官孔涯峰手中,當事人對孔涯峰審判團隊公正司法、為民解難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早在2013年3月,被告人楊某承包了古丈縣某豬場建設,并找到原告宋某口頭約定承包的豬場供應沙、磚、水泥等建筑材料。可工程完工后,楊某僅支付了3000元,剩余材料款均未支付。經過幾年的催要無果,宋某于2022年6月22日一紙訴狀告上法庭。9月21日古丈法院判決被告楊某向宋某支付材料款63785元及逾期付款造成的損失。該案宣判后,當事人雙方對判決內容均無異議,被告及時主動履行判決結果。該案做到案結事了,既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又提高了訴訟效率,形成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鮮紅的錦旗承載的是當事人對古丈法院審判辦案的最大認可,也是對法院為民辦實事的鞭策和激勵。古丈縣人民法院以實現各類矛盾糾紛“快、好、對”化解為目標,切實貫徹法院服務全縣營商環境發展的核心工作,全面落實“人人都是營商環境,事事都是營商環境,案案都是營商環境”的工作要求。下一步,該院將繼續把為民辦實事的理念貫穿審判執行始終,不斷優化營商環境,最大限度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度。
湖南法院網訊 彭霏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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