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面向中小學生開展教育培訓,對于滿足學生選擇性學習需求、培育發展興趣特長、拓展提升綜合素質具有積極作用。為進一步鞏固“雙減”工作成果,促進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規范有序發展,更好地發揮其公益屬性和補充性教育功能,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科技廳、湖南省民政廳、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廳、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湖南省體育局、湖南省消防救援總隊等八部門就規范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有關事項進行了通知。
一、把握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緊扣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雙減”決策部署,以促進中小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統籌推進、分類管理,堅持嚴格準入、規范審批,堅持聯合監管、協同治理,促進全省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健康有序發展,形成校內校外協同減負、合力育人的良好局面。
二、理順管理體制
強化省級統籌、市州指導,落實分級負責、以縣為主的管理責任。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會同體育、文化、科技、住建、消防等部門,依法對體育類、文化藝術類、科技類及其他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審核,由教育行政部門頒發辦學許可證。縣級市場監管、民政部門對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機構進行登記,發放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法履行政府管理校外培訓事務的法定職責,民政、市場監管、體育、文化、科技、住建、消防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責內,對涉及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問題進行單獨或聯合監管。各地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健全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審批、監管、處罰銜接機制。
三、嚴格準入條件
設置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舉辦者資格條件符合相關規定;
(二)具有符合國家以及行業規定的場地、設施、器材,且符合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
(三)具有符合相關資質條件、依法辦理聘用手續、適應培訓需要的從業人員;
(四)具有與培訓機構類型、層次、規模相適應的開辦資金或注冊資本;
(五)具有必要的組織機構,健全黨組織設置,保障黨的工作同步開展,健全辦學章程、管理制度和風險防范應急預案;
(六)具有與培訓項目相適應的培訓目標、計劃、課程內容以及保障培訓質量的相應措施。
設置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具體標準見《湖南省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四、依法審批登記
按照屬地管理和“先證后照”原則,對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依法審批登記。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只有同時取得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才能在許可范圍內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活動。國家和省對培訓項目有特殊規定的,還應同時取得相應許可后才能開展培訓。設立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工作流程見《湖南省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管理辦法》。
五、規范培訓行為
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培訓活動,應遵循青少年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切實保障培訓質量。培訓內容、培訓方式應當與培訓對象的年齡狀況、身心特點、認知水平相適應,且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各級教育、民政、市場監管、體育、文化、科技、住建、消防部門要加強對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常態化監管,全面落實負面清單制度,加強年檢年報、收費與資金監管、廣告管控、培訓內容備案、培訓材料審核等管理工作,指導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加強黨的建設。
六、加強工作統籌
各地要將規范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納入校外培訓綜合治理重點任務,統籌部署、整體推進。要建立教育部門牽頭,民政、市場監管、體育、文化、科技、住建、消防等部門參與的聯管共治機制,加強對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綜合治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監管執法的組織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對違反培訓主體、培訓內容、培訓時間、培訓場地、培訓人員、培訓收費規定以及違規舉辦競賽等違法違規情況開展聯合執法、綜合執法,形成強大工作合力。附件:1.湖南省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2.湖南省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管理辦法
來源:湘微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