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集中簡易案件制度自2014年實施以來,在提升審查效能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從2014年和2023年的數據對比來看,簡易案件平均審結時間從40天縮短為17.7天,大大降低了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簡易案件數量持續增加,從141件增加至742件;簡易案件占全部經營者集中申報的比例不斷提高,從48.6%提高至88%。為了充分發揮簡易案件制度作用,進一步降低經營主體申報的制度性成本,提高審查質量和效率,落實2022年新修訂的《反壟斷法》關于“健全經營者集中分類分級審查制度”的要求,開展這次修訂工作。新的《經營者集中簡易案件反壟斷審查申報表》已于9月公布,將于10月12日上線施行。
這次修訂主要是在總結簡易案件審查十年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簡易案件審查思路、簡化簡易案件申報文件資料要求,一是有利于降低經營主體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的時間和資金成本,是優化涉企服務的重要舉措。同時,也將釋放出“寬審查”信號,提升企業投資并購信心、激發經營主體內生動力,鞏固我國經濟回升向好態勢。二是有利于提升經營者集中審查效能,緩解審查資源供需矛盾,充分利用有限行政資源,快速篩查并放行沒有競爭損害的簡易案件,提升經營者集中審查質效,創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
總的來說,這次修訂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申報人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時,需要提交的申報表格從3份減為2份。修訂前,申報人需要提交《經營者集中簡易案件反壟斷審查申報表》的保密版、非保密版以及《經營者集中簡易案件公示表》3份表格。修訂后,申報人僅需提交《經營者集中簡易案件反壟斷審查申報表》保密版和《經營者集中簡易案件公示表》。二是對《經營者集中簡易案件反壟斷審查申報表》中需要提交的信息進行了優化和調整,包括簡化部分信息要求,規范明確相關表述,優化完善申報表結構等。通過這次修訂,申報表中需要申報人填寫事項從44項減少為38項,同時,也提高了與經營者集中配套法律法規的一致性,表格結構更完善合理、邏輯性更強,能夠極大提高申報人填寫的便利性和申報效率。
針對修訂的具體內容,我可以舉幾個例子。例如,刪除部分重復、與競爭分析無關的信息要求,如“經營者設立和重要變更的歷史情況”“其他參與交易經營者的聯系地址、聯系人”“國家統計局代碼和產品或服務描述”等。另外,放寬對境外申報人身份證明及登記注冊文件等認證文件的信息要求,領事認證文件或者海牙認證文件均可,進一步提高了境外申報人申報文件準備的便利度。再比如,進一步簡化競爭評估部分信息要求。如對于申請適用簡易審查程序的理由為《經營者集中審查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或者第(三)項,即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中國境外設立合營企業或者收購境外企業股權或資產,合營企業或境外企業不在中國境內從事經濟活動的,不再要求申報人提交市場份額數據和競爭分析。針對大家關心的市場份額數據要求,對于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同一相關市場所占市場份額之和小于5%、在上下游市場和其他與交易有關的每個市場上所占市場份額均小于5%,且申報人難以獲取行業認可的第三方出具的市場份額數據,可以僅提供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市場份額和市場總體規模數據。市場監管總局認為必要時再要求申報人補充競爭者市場份額信息。
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