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經紀業務方面,存在合規管理職責部門之間劃分不清晰、部分賬戶實名制核查管控不充分、第三方合作風險管控防范不足等問題。二是場外衍生品業務方面,存在為客戶違規開展業務提供便利、適當性核查不完善、風險監測管控不完備、內控管理不足等問題。
上述情形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經證監會令第166號修正)第三條、第六條,《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4號)第二十五條、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管理辦法》(中證協發〔2020〕104號)第二十六條、第四十六條,《證券公司收益互換業務管理辦法》(中證協發〔2021〕276號)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來源:深圳證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