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方正(300998.SZ)3月23日晚間公告披露,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寧波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構成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公司及相關當事人被警告并處以罰款共計330萬元。
經寧波證監局查明,2023年6月28日,公司子公司福建佳鑫金屬科技有限公司以支付設備采購款的名義對外轉出資金6435萬元,用于支付公司實際控制人方永杰的關聯方收購福建駿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權款。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構成關聯交易,占公司2022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1.13%。公司未及時披露上述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構成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寧波證監局認定,方永杰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安排他人虛構采購合同、借款協議,以組織實施資金占用,作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對公司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負有直接責任;成迪龍作為時任公司副總經理,具體負責收購福建駿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融資事務等,知悉資金占用情況,未能保證寧波方正及時披露以上關聯交易情況,是該事項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宋劍作為時任公司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時任財務總監,于2023年11月明確知悉關聯方占用資金的情況,未能保證寧波方正及時披露以上關聯交易情況,是該事項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寧波證監局擬決定,對寧波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對方永杰給予警告,并處以18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6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120萬元;對成迪龍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對宋劍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來源:寧波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