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晚間,上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下屬企業上海信誼聯合醫藥藥材有限公司(簡稱“信誼聯合”)收到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信誼聯合與具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經營者,就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所實施了一系列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簡稱“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相關規定,構成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行為。
根據反壟斷法相關規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信誼聯合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約1.15億元,并對其處以2023年銷售額10%的罰款,減輕80%罰款后,實際處罰款5033.59萬元,罰沒款總計1.66億元。
上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公司將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繳款手續,妥善解決此次事件。
來源:上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