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江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銀江)4月15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浙江證監局對該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擬作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達70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也擬警告并罰款。
根據處罰事先告知書,*ST銀江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一、*ST銀江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2023年年報和2024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2023年至2024年6月,在實際控制人王輝組織、指使下,*ST銀江及子公司浙江銀江智慧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江智慧交通)、杭州銀江智慧健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江智慧健康)等,通過支付往來款、員工借款、供應商預付款等多種方式,與控股股東銀江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江集團)及其控制的企業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占用。2023年、2024年1-6月資金占用累計發生額分別為66,329.13萬元、43,451.85萬元,占當期報告記載凈資產的15.66%、10.43%;期末余額分別為2,883.64萬元、19,695.49萬元,占當期報告記載凈資產0.68%、4.73%。截至2024年底,案涉資金占用款已全部歸還。
*ST銀江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上述事項;2023年年報、2024年半年報僅對上述認定的資金占用額進行了部分披露,披露的信息不準確、不完整。
二、*ST銀江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2018年至2023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
2018年至2019年,*ST銀江先后向銀江集團子公司智谷創業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谷創業)購買其處于開發中的6幢房產,購買時房產對應土地使用權等資產已作為抵押物用于擔保智谷創業對外借款。期間銀江技術已支付絕大部分購房款,房產已交付使用,并確認入賬。
后續,在實際控制人王輝明確知悉的情況下,智谷創業多次以未過戶的土地使用權、房產作為抵押物用于擔保銀江集團及智谷創業對外借款,截至調查日部分未過戶房產仍未解除抵押,用于擔保銀江集團及智谷創業對外借款,實質構成關聯擔保。
*ST銀江購買6幢房產時已披露抵押情況,但未及時披露后續新增關聯擔保事項。2018年至2023年期間,各期年報已披露房產權屬情況,但未披露房產用于關聯擔保情況,2018年至2023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2018年至2023年年未未披露用于關聯擔保房產的賬面價值分別為31,157.84萬元、65,790.02萬元、63,667.31萬元、61,544.59萬元、45,832.03萬元、45,089.17萬元,分別占當期報告記載凈資產的9.51%、19.74%、18.16%、17.68%、13.00%、10.65%。
三、2021年至2023年三季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一)2021年,因某光伏項目并網延期等原因,項目整體結算總價下調,*ST銀江未及時根據最終結算總價調減項目收入,導致2021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1,645.71萬元、利潤總額1,621.02萬元,分別占當期報告記載金額的0.82%、15.08%。
(二)2022年,*ST銀江重復核算項目收入、未及時根據最終結算總價調減項目收入,導致2022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5,727.41萬元、利潤總額1,492.52萬元,分別占當期報告記載金額的3.55%、19.97%。
(三)2023年1月至9月,*ST銀江通過虛構5個項目業務、虛構項目收入、延期確認費用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ST銀江2023年半年報虛增營業收入5,714.74萬元、利潤總額2,224.76萬元,分別占當期報告記載金額的5.43%、23.45%。2023年三季報虛增營業收入7,258.53萬元、利潤總額2,626.39萬元,分別占當期報告記載金額的4.71%、21.79%。
四、*ST銀江相關公告文件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
2022年8月,*ST銀江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2022年8月30日起*ST銀江公告的募集說明書以及2022年9月28日起公告的審核問詢函之回復報告等文件,一是就募投項目實施地點所涉不動產尚未取得產權證書的原因,未披露不動產為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用于抵押擔保的信息;二是引用了2021年營業收入、凈利潤等數據。2023年3月20日,*ST銀江公告取得發行注冊批復。2023年5月16日銀江技術公告股票上市公告書中披露了2021年、2022年主要財務數據。*ST銀江上述公告文件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
浙江證監局認為,*ST銀江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項、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擬決定:對銀江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700萬元罰款;對實際控制人王輝處以6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總經理王騰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對時任總經理、董事韓振興,時任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任剛要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吳孟立,時任董事王瑞慷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對時任副總經理于俊高給予警告,并處以110萬元罰款;對時任副總經理程平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時任副總經理徐錚波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對時任副總經理、董事蔣立靚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ST銀江當天還發布公告稱,公司股票將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實施起始日為2025年4月16日。此前公司股票已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風險警示相關情形仍未消除。
*ST銀江當天還發布公告稱,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控股股東銀江集團、實際控制人王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經查,銀江集團、王輝存在以下違規事實:*ST銀江2023年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過程中,銀江集團與部分發行對象簽署相關協議、約定對其承諾保底保收益,王輝對部分協議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上述事項違反了《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8號)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ST銀江當天還發布公告稱,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王騰、韓振興、任剛要、吳孟立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經查,*ST銀江存在以下問題: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對2023年半年度報告及第三季度報告財務數據進行更正,部分項目收入確認依據不充分,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公司會計核算程序不規范,財務報告編制相關內部控制不規范。公司募集資金存在多項違規使用情況。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人員混同的情況。公司董事長兼代董事會秘書王騰、總經理韓振興、財務總監任剛要、時任董事會秘書吳孟立對前述事項負有責任。
來源:銀江技術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