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烏海市分行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顯示,烏海銀行因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金融科技管理規定、違反國庫管理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烏海市分行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163.8萬元。
多名相關責任人被罰:
吉某林,烏海銀行首席風險官,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被罰款人民幣2.8萬元。張某柱,時任烏海銀行法律合規部總經理,因未履行對異常賬戶、可疑交易的風險監測和相關處置義務,被罰款人民幣1.2萬元。范某春,時任烏海銀行鄂爾多斯分行康巴什支行副行長(委派主管),因未履行對異常賬戶、可疑交易的風險監測和相關處置義務,被罰款人民幣1.2萬元。田某強,時任烏海銀行金融科技部總經理,因未上報網絡安全事件,被罰款人民幣0.6 萬元。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