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記者 鄧艷紅 通訊員 陳梓嫻:回收禮品酒有風險!這不,瀏陽一商家回收了10瓶酒,結果被罰款1萬元,惹上官司后又賠償了兩萬多元。這是怎么一回事呢?近日,瀏陽市法院審理了一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瀏陽市某商行系一家經營酒、飲料及茶葉、煙草制品零售的個體工商戶,同時做起了煙酒禮品回收的生意。
2021年7月,瀏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該商行依法進行檢查時,發現店鋪內銷售的10瓶“國窖1573酒 ò經典裝濃香型白酒”均為假冒白酒。因瀏陽市某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瀏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除沒收相應假冒白酒外,還對其處以10000元罰款。
行政處罰案件公開后,“國窖1573”生產廠家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標權為由將該商行起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共計12萬余元。
瀏陽市法院審理查明,瀏陽市某商行銷售的假冒白酒均系從他人處回收的禮品酒。原告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家商標局核準,依法取得相應注冊商標專用權,且尚在有效期內,作為商標注冊人,有權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主張權利,被告煙酒商行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行為已被管理部門認定并查處,應予以確認。
法院審理認為,因瀏陽市某商行實施了侵犯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且不能證明銷售的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亦不能說明提供者,認定其應承擔賠償責任。在綜合考慮涉案注冊商標的知名度、被訴侵權產品的數量和價值、被訴侵權產品涉及食品安全、瀏陽市某商行的主觀過錯程度等因素后,瀏陽市法院酌定瀏陽市某商行賠償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的合理開支共計22000元。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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