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城投債違規發行,光大證券被嚴重警告,回應:將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
6月5日,交易商協會官網發布公告,因在四平市城市發展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四平城投”)相關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中存在多方問題,主承銷商光大證券被予以嚴重警告、責令改正。兩家投資人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吉林銀行”)和吉林億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億聯銀行”)也被通報批評、責令改正。
據了解,公告中提及的是“20四平城投PPN001”、“20四平城投PPN002”兩只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規模分別為3.5億元、4.5億元,票面利率為7.48%,期限3年;主承銷商為光大證券和中信銀行,二者主承金額分攤比例為3:2,兌付日分別為2023年6月24日和2023年12月16日。
四平城投一案始末
事情始于2023年3月交易商協會官網的一則自律處罰公告。該公告提到,四平城投作為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人,存在以下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的行為:一是針對“20四平城投PPN001”“20四平城投PPN002”發行,向投資者提供財務資助,兩期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利率未客觀反映其實際利率水平。二是較大比例募集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未提前披露募集資金用途變更公告。三是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中關于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信息披露不準確。
經自律處分會議審議,決定對四平城投予以警告,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對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時任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徐學峰予以通報批評。
緊接著在3月31日,交易商協會官網公告披露,在查處四平城投案件時,交易商協會發現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主承銷商和簿記管理人,未合規開展發行工作;投資人吉林銀行、億聯銀行違規收取發行人大額財務資助。
在梳理其他案件線索時,交易商協會發現,富國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協助相關發行人直接或者間接認購自己發行的債券。
4家金融機構的相關行為均涉嫌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管理規則。本著“一案雙查”、“一案深查”的原則,交易商協會已對4家機構開展自律調查。
光大證券被嚴重警告
6月5日最新公告中,交易商協會官網披露了光大證券和兩家銀行的具體違規細節。
公告顯示,吉林銀行作為四平城投相關債務融資工具的投資人,在債務融資工具票面利率之外,以“資金監管賬戶費”的名目收取四平城投提供的其他費用,以達到預期投資收益;億聯銀行作為四平城投相關債務融資工具的投資人,在債務融資工具票面利率之外,另行收取四平城投提供的收益補差款,以達到預期投資收益。
交易商協會認為,兩家銀行的相關行為干涉了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利率,違背了發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規定,經自律處分會議審議,分別對吉林銀行、億聯銀行予以通報批評,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光大證券作為四平城投相關債務融資工具的主承銷商,存在以下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的行為:一是明確知悉并具體參與兩家投資人向四平城投收取大額財務資助的操作,推動相關債務融資工具的違規發行,干涉了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利率,違背了發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二是自律問詢階段提供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三是發行定價工作未遵循公正原則,未同發行人簽署簿記建檔利率區間確認書。四是發行方案關于承銷方式的披露不準確。
交易商協會表示,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規定,經自律處分會議審議,對光大證券予以嚴重警告,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關于公司2020年“四平城投”債融項目收到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自律處分的決定,光大證券相關人員回應時代周報記者表示,公司高度重視,對相關問題開展了全面自查自糾,深入整改,避免再次發生類似問題,對相關責任人將進行嚴肅追責問責。近年來,公司通過重檢內部規章制度、加強內控管理流程等措施,進一步規范了債務融資承銷發行工作,全面提升公司業務執業水平和規范性。
2022年報中,光大證券披露了多起行政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其中被罰緣由包括MPS項目信披違規、境外子公司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公司未將股權管理的相關監管要求寫入公司章程以及未及時披露股東股權被凍結情況等等。
2023年6月6日,江蘇證監局對光大證券出具警示函,其中提到作為納芯微和帝科股份首發上市保薦機構,光大證券在持續督導過程中未能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履行持續督導相關要求。
來源:時代周報 作者:詹興晶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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