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一公司被罰30萬!相關負責人被行拘5日…
日前,因在生產過程中惡意排放水污染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臨澧嘉宸鑄業有限公司被處罰款30萬元,相關負責人被行政拘留5日,得到了應有的處罰。
3月7日,湖南省常德市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執法人員對臨澧縣嘉宸鑄業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在生產過程中,生產廢水未經處理排入清洗車間南面雨水溝,現場PH試紙檢測結果顯示呈弱酸性。臨澧縣環境監測站進一步對清洗車間南面雨水溝進行了取樣監測,結果顯示清洗車間廢水外排口pH2.67。查該公司環境影響報告書,載明生產車間產生廢水循環利用不外排。
該公司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四十二條第四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三十九條的相關規定,屬于違規排放水污染物。對此,生態環境局臨澧分局責令企業改正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八十三條第三款對其處以罰款并將案件依法向臨澧縣森林公安局予以移送。
臨澧分局負責人表示,將始終保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持續推動臨澧生態環境質量的改善。
來源:紅網百姓呼聲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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