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應收賬款收回、存貨跌價準備計提不審慎、年報信息披露不準確……6月14日,因上述違規行為,ST國華(000004.SZ)被深圳證監局責令改正并收到深交所關注函。
公開資料顯示,作為國內移動應用安全頭部企業,ST國華主要從事移動應用安全、應急安全及智慧城市業務。年報顯示,2022年,ST國華實現營業收入1.67億元,同比下降42.39%,實現歸母凈利潤-5.95億元。
6月13日晚間,ST國華發布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證監局關于對深圳國華網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簡稱《決定書》)。此外,ST國華董事長兼總經理黃翔、財務總監陳金海、子公司北京智游網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彭瀛分別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據披露,經查,ST國華存在以下問題:
一、虛構應收賬款收回。2020年、2021年,ST國華全資下屬公司深圳愛加密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第三方代付回款,最終來源于業績補償義務人,構成虛構應收賬款收回。
二、存貨跌價準備計提不審慎。2019年起,ST國華采購的部分設備作為發出商品一直存放于供應商倉庫,公司對該批存貨管控有限且沒有明確的后續銷售計劃,存在減值跡象。截至檢查日公司尚未計提減值,影響存貨跌價準備計提的準確性。
三、年報信息披露不準確。ST國華年報編制工作不審慎,2021年報中前五大客戶銷售金額披露不準確。
此外,ST國華在董事會會議記錄管理、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管理、董事選任、高管選聘、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登記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不規范情形。
深圳證監局認為,上述情形反映出ST國華在公司治理、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財務會計核算等方面規范運作存在問題。根據相關規定,深圳證監局對ST國華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此外,深圳證監局還對黃翔、陳金海、彭瀛分別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對此,ST國華在公告中表示,公司立即啟動了自查程序。所涉應收賬款回款為2020年及2021年期間發生的部分第三方代付回款,該部分第三方代付回款為公司2021年度審計報告非標準審計意見所涉及事項之一。公司已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將該等初始業務確認為供應鏈金融業務;所涉存貨為公司于2019年10月向山東齊賽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采購的Intel訂制服務器57臺,不含稅采購金額為491.12萬元,該筆存貨在2022年度全額計提了存貨跌價準備;針對年報信息披露不準確事項,公司已對2021年年報中前五大客戶銷售金額進行了更正。
6月14日,深交所對ST國華下發關注函,要求公司結合第三方代付回款涉及業務的具體情況,說明涉及業務的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說明與存貨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情況;說明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9.8.1條規定的情形,是否符合撤銷其他風險警示的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ST國華在公告中稱,本次行政監管措施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九章第五節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管理活動。
來源:新華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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