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期轉讓股票、信披違規!杭州高新副董事長被罰160萬
浙江證監局網站6月19日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杭州高新副董事長葉峰、董事周建華被罰,均涉及買賣杭州高新股票。
具體來看,經查明,葉峰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20年11月26日至2022年11月22日期間,葉峰控制使用其本人及他人共計9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葉峰賬戶組)交易杭州高新股票。2021年1月7日合計持有1057.46萬股,占杭州高新總股本的8.35%,首次超過5%并達到最高點。此后繼續交易杭州高新股票,持股比例多次減少或者增加1%。2021年1月8日(超比例后次交易日)至2022年11月22日,葉峰賬戶組累計買入1093.03萬股,成交金額約1億元;累計賣出1831.99萬股,成交金額1.71億元,買賣金額合計2.71億元。經計算,限制轉讓期內轉讓無違法所得。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葉峰實際控制葉峰賬戶組在持股比例達到5%后未及時履行報告、公告義務,其后所持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1%時也未按規定通知并予以公告;在限制轉讓期內,葉峰實際控制葉峰賬戶組繼續轉讓杭州高新股票。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三十六條、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一百八十六條所述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浙江證監局決定: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葉峰未按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的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對葉峰在限制轉讓期內轉讓杭州高新的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
另外,經查明,周建華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周建華自2020年4月8日起擔任杭州高新董事。2020年4月9日至2022年11月22日期間,周建華控制使用其本人及他人共計5個證券賬戶交易杭州高新股票,存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的情形,合計買入685.72萬股,成交金額8177.80萬元,合計賣出584.94萬股,成交金額7045.60萬元。
周建華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所述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周建華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中新經緯注意到,杭州高新2022年11月28日曾公告稱,兩名董事葉峰和周建華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杭州高新2022年年報顯示,葉峰為公司副董事長,任期為2021年6月23日至2024年1月14日。此外,葉峰任杭州及時雨實業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杭州呼保義實業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杭州三星工藝玻璃有限公司監事、杭州利德腸衣有限公司監事,公司副董事長職務。
董事周建華,任期為2021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4日。周建華同時為福建美滋顏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經理、北京偉健中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經理。
2023年一季報顯示,截至報告期末,葉峰在杭州高新持股數量為251萬股,持股比例為1.98%,其中持有有限售條件的股份數量為182.25萬股。周建華在杭州高新持股數量為422.14萬股,持股比例為3.33%,其中持有有限售條件的股份數量為75.585萬股。
公開信息顯示,杭州高新主營業務為高分子橡塑材料的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二級市場方面,杭州高新6月19日收跌1.82%報9.71元/股,現總市值12億元。
來源:中新經緯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學術支持:湘潭大學紀檢監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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