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倍泰健康虛增業務收入致公司年報虛假記載等,宜通世紀及相關責任人收合計36萬元罰單
6月25日,證監會責令宜通世紀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鐘飛鵬、時任總經理郭漢鵬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2016年10月,公司啟動重大資產重組,以發行2178.99萬股及支付現金4.4億元的方式向倍泰健康原實際控制人方炎林等16名交易對手方收購倍泰健康100%的股份,交易總對價為10億元。收購完成后,倍泰健康成為宜通世紀的全資子公司,納入宜通世紀合并會計報表編制范圍。
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在方炎林、李詢(均另案處理)的組織下,倍泰健康采取在內部指使員工以虛假合同在ERP系統中虛構訂單,在ERP系統中虛擬采購收貨、生產、發貨等全套資料的方式,在外部與客戶策劃簽訂虛假合同或未履行合同,利用控制的個人及企業賬戶資金轉款,提供資金供交易對方支付貨款等手段進行財務舞弊。通過上述財務舞弊行為,倍泰健康合計虛增與北京遠程系相關公司、河南歐利特醫療器械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覽易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贛州仁心醫院有限公司(現更名為贛州仁心健康體檢中心有限公司)、江西學爾互聯網科技服務有限公司(現更名為江西健聆科技有限公司)、廣州敏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沈陽屏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百優特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小優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業務收入9734.39萬元,虛增成本5260.99萬元,虛增利潤總額4083.86萬元,分別占宜通世紀當期披露數額的3.7%、9.75%和15.67%,其中,倍泰健康在未全部履行交貨義務的情況下,通過賬面確認超出已交貨部分的銷售收入,虛增與北京遠程系相關公司的業務收入6535.15萬元,虛增成本4585.71萬元,虛增利潤1949.44萬元。倍泰健康的財務舞弊行為導致公司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廣東宜通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廣東宜通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報告(更新后)》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認為,案涉違法信息披露行為雖由倍泰健康財務舞弊產生,但公司未對倍泰健康實施充分有效的管理,未能發現方炎林等控制倍泰健康實施的財務舞弊行為,對其披露的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法律責任。
參與倍泰健康財務舞弊相關人員的詢問筆錄、有關方炎林刑事判決書及司法審計材料、倍泰健康對財務舞弊金額的確認材料及相關合同、單據等,足以證實倍泰健康虛增業務收入、成本、利潤的事實及金額。
鐘飛鵬作為公司董事長、郭漢鵬作為時任總經理,對倍泰健康未予以充分、必要的管控,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來源:界面新聞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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