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鉅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鉅澎資管”)因違規被罰暫停私募產品備案六個月。
7月28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簡稱“中基協”)公布了對鉅澎資管的紀律處分決定書,因未按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信息,中基協決定對鉅澎資管進行公開譴責,暫停私募產品備案六個月。
澎湃新聞注意到,該份處罰涉及到一樁“舊案”。根據《國際金融報》在2021年的報道,鉅澎資產作為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的鉅澎大觀穩贏優先私募基金,分兩次(1號、2號基金)向300多位投資人募集了近6億元,投資了北京韜蘊一號產業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簡稱“韜蘊一號”)的有限合伙份額,并通過層層嵌套的產品架構,最終由韜蘊資本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韜蘊資本”)通過深圳市中融鼎興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投向知名地產A公司,參與A公司的資本化運作。
然而,隨著政策對地產行業調控的深入,A公司的資本運作終止。2021年時,1號、2號基金無法兌付,300多位投資者近6億元本金“不知所蹤”,由此引發市場關注。雖然后續鉅澎資產已經成功通過訴訟取得對韜蘊資本的勝訴判決,但因對方無可執行資產,投資款無法追回。
監管部門介入后發現,鉅澎資管存在違規行為。上海監管局曾在2022年7月對鉅澎資管進行過行政處罰,調查內容顯示,涉案基金資產投資標的涉及多個交易結構,包括不限于,2017年,1號、2號基金作為優先級合伙人,出資6億元投資了韜蘊一號。韜蘊資本作為劣后有限合伙人出資9億元,參與韜蘊一號的投資。然而,韜蘊一號卻“左手倒右手”,將這兩筆合計15億元的款項借給韜蘊資本。
根據基金《基金合同》約定,鉅澎資管是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信息披露義務人,應在年度報告中向投資者披露“私募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和杠桿情況(如有)”,應當在季度報告中向投資者披露“基金凈值、主要財務指標以及投資組合情況等信息”。但鉅澎資管在披露的涉案基金2017年年度管理報告“交易結構”欄目中,僅粗略地披露了“鉅澎大觀優先私募基金”—>“XX(有限合伙)”—>“某地產公司股權項目”,未如實向投資者完整披露涉案基金交易結構;2018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披露的借款金額與實際借款金額存在重大差異。
圖片來自《國際金融報》2021年相關報道上海證監局與中基協均認為,前述基金產品交易結構信息及借款金額信息對投資者了解基金交易決策、收益分配和風險承擔等具有重大影響,屬于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信息。上海證監局認為鉅澎資管違反了《私募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給予警告處分,并處3萬元罰款。而此次中基協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自律管理和紀律處分措施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決定作出以下紀律處分:對鉅澎資管進行公開譴責,暫停私募產品備案六個月。此外,朱俊杰時任鉅澎資管總經理,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中基協決定對朱俊杰進行公開譴責。
鉅澎資管成立于2015年6月,是一家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注冊資本1000萬元。中基協信息顯示,鉅澎資管全職員工僅有2人,機構信息最后更新時間停留在2年前的2021年7月。據中基協統計,鉅澎資管旗下有管理基金為61只,其中有20只基金處于清算狀態。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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