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大鵬監管局接到舉報,較場尾一海鮮餐廳在消費者購買扇貝時,將菜單刻意放在電子秤上遮擋電子秤的重量和單價欄,利用“套路”誤導欺騙消費者,導致6個扇貝稱出1斤4兩。
當顧客要求晚點再下廚扇貝時,老板開始狡辯并且拒賣趕客。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大鵬監管局迅速來到現場介入調查,依法責令深圳市大鵬新區海某餐廳(個體工商戶)停業整頓,并將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同時,為懲戒該商戶不誠信經營行為,執法人員在該商戶大廳懸掛“因短斤缺兩被黃牌警告商家”的黃色警示牌。
目前,大鵬監管局在各景區的海鮮餐廳稱重處和收銀臺張貼了“先計價、后消費”的警示牌,對于欺騙消費者的違法行為將予以嚴厲打擊。
為什么商家明明用的電子秤是合格的,但是稱重的數值卻相差那么多?
正規電子秤應如下圖,第一個顯示屏是重量(公斤),第二個顯示屏是單價,第三個顯示屏是總價。
在單價欄輸入“2”,可將“公斤”換算成正常“市斤”。商家將第三個顯示屏的讀數報給消費者,作為稱重的“斤數”。
視頻中,不法商家在單價欄輸入“3”,將第三個顯示屏虛高的“斤數”報給消費者,這樣一來,顯示的重量就比真實重量高出了50%,從而誤導欺騙消費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本規定第四條、第七條至第九條規定中經營者為個人的,對其沒有違法所得的價格違法行為,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資料來源:南方Plus客戶端 撰文鄭伊靈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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