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晚,景峰醫藥(000908)發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湖南監管局下發的《關于對湖南景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及《關于對葉湘武、叢樹芬、歐陽艷麗、畢元、馬賢鵬、張軍國、劉莉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對上市公司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直指公司虛增資產、利潤的行為。拆解公司的虛增手段,與不少財務虛增的公司有相同之處,例如,“在建工程”成為虛增資產和利潤的蓄水池。
具體來看,通過上海景峰制藥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簽訂虛假工程項目、咨詢服務等合同,套用公司資金,在工資薪酬之外,向有關人員額外發放團建費、業務維護費等,將部分支出記入“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科目,造成虛增資產、利潤。
2017年—2019年,景峰醫藥虛增資產、利潤分別為490.34萬元、1751.62萬元、758.68萬元。上述支出中,有1376.76萬元來源于公司募投資金,列支在募投項目中,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不規范。
實際上,景峰醫藥財務問題一直備受市場關注。其中包括公司4年連虧推廣費卻高企等問題。
在今年景峰醫藥公布去年年報的同時,交易所就發出過問詢函。其中就包括要求公司結合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的具體構成及主要項目變動情況、同行業可比公司情況,分析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同比明顯減少的原因,銷售費用率、管理費用率大幅變動的原因及合理性,與實際經營情況的匹配程度。
除了財務虛增外,同時,監管還關注到一場“爽約”的業績補償。
2017年,景峰醫藥投資云南聯頓時的《增資協議》顯示,云南聯頓原股東安泉、陳靜、肖琨、吳潔芳、阿灼輝等人對云南聯頓業績作出承諾,云南聯頓2018年至2020年凈利潤分別不低于1,928萬元、2,120萬元和2,332萬元,三年累計凈利潤不低于6,380萬元,業績未達承諾時,安泉等應在云南聯頓2020年年度審計報告正式出具后30日內完成業績補償。云南聯頓業績未達承諾,至今未支付業績補償款,而景峰醫藥也未采取有效措施追討該補償款。
因此,證監局對景峰醫藥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責令景峰醫藥規范會計處理、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采取有效措施追回業績補償款,并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除了指向上市公司之外,證監會還下發了《關于對葉湘武、叢樹芬、歐陽艷麗、畢元、馬賢鵬、張軍國、劉莉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原因依然與2017年—2019年間的那場財務操作有關。當時,景峰醫藥通過上海景峰制藥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簽訂虛假工程項目、咨詢服務等合同,套用景峰醫藥資金,在工資薪酬之外,向上市公司有關人員額外發放團建費、業務維護費等,將部分支出記入“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科目,造成虛增資產、利潤。
前述名單中的人,作為景峰醫藥時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證監局決定對這些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景峰醫藥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在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后高度重視,將嚴格按照湖南證監局的要求,認真總結,積極整改,盡快提交書面整改報告。相關人員將切實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信息披露規則及企業會計準則的學習,強化公司治理,落實規范運作;公司將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提升公司財務核算水平和規范運作水平,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向相關方追討業績承諾補償款,堅決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來源:證券時報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主辦單位:企業廉潔合規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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