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近期披露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其中涉及廣州銀行的共有10份行政處罰決定書。
內容顯示,廣州銀行因違反金融統計業務管理規定等7項規定被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896.9萬元。此外,該行合規部總經理、信用卡中心總經理等9位相關負責人,也因違反相關規定被罰。
廣州銀行涉及7項違法行為,被罰896.9萬元
據悉,廣州銀行涉及違反金融統計業務管理規定、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等7項違法行為。
9名涉事人員包括,時任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規部(法律事務部)總經理侯某雄,對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反反洗錢業務管理規定的行為負直接責任: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時任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總經理羅某華,對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反反洗錢業務管理規定的行為負直接責任: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
時任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助理莫某利,對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反征信業務管理規定的行為負直接責任:未按照規定對異議信息進行標注。
時任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結算部總經理彭某雄,對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反支付結算、反洗錢業務管理規定的行為負直接責任:違反代收業務管理規定;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時任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部總經理、普惠金融部(消費金融中心)總經理秦某青,對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反反洗錢業務管理規定的行為負直接責任:未按照規定重新識別客戶;未按照規定對高風險客戶采取強化識別措施。
時任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金融管理部總經理譚某,對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反支付結算、反洗錢業務管理規定的行為負直接責任:違反代收業務管理規定;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時任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規部(法律事務部)總經理張某,對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反反洗錢業務管理規定的行為負直接責任: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時任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科技部總經理趙某東,對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反反洗錢業務管理規定的行為負直接責任: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時任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審批部總經理朱某生,對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反征信業務管理規定的行為負直接責任:未按照規定對異議信息進行標注。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主管單位:中國反腐敗司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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