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晚間,庚星股份(600753.SH)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福建監管局下達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因會計核算存在錯誤、未按規定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占用資金,公司、公司控股股東及相關責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決定書》顯示,2018年,庚星股份全資子公司寧波星庚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與供應商江蘇欽洋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客戶南京中電熊貓貿易發展有限公司開展的燃料油貿易,未按規定以凈額法確認相關營業收入,虛增庚星股份2018年營業收入147,706.07萬元,占公司當期營業收入的77.05%,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此外,2020年10月至12月期間,庚星股份控股股東中庚置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庚置業)占用公司貿易預付款2,829.20萬元,金額占公司2019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12.19%;2021年2月,庚星股份控股股東中庚置業及其關聯方占用庚星股份子公司向供應商支付的預付貨款2,023.20萬元,金額占公司2020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7.87%。上述資金占用于2022年12月29日償還完畢。2023年4月29日,庚星股份發布《關于控股股東資金占用及清償完畢的提示性公告》,對上述資金占用事項進行了披露。中庚置業、庚星股份上述行為違反相關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梁衍鋒、時任總經理兼財務總監石春蘭對庚星股份2018年會計核算錯誤負有主要責任;公司時任董事長梁衍鋒、時任總經理(主持會計工作)夏建豐對庚星股份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占用資金負有主要責任。
對此,福建監管局決定對庚星股份、中庚置業、梁衍鋒、石春蘭、夏建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庚星股份表示,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公司后續將嚴格按照相關監管要求和證券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資料顯示,庚星股份主營業務為煤炭、焦炭、燃料油、鋼材/建材等大宗商品貿易。
來源:中國網財經(記者 王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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