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發證券關于保薦業務違法違規事項的行政處罰落地。廣發證券日前披露,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國證監會認定公司以及簽字保薦代表人王鑫和楊磊杰在美尚生態景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美尚生態”)保薦業務中違法違規,罰沒公司1021.70萬元。
公告顯示,廣發證券于今年4月17日和7月17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和《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9月22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廣發證券擔任美尚生態2018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的保薦(主承銷)機構,簽字保薦代表人為王鑫和楊磊杰。廣發證券出具的保薦書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廣發證券在擔任保薦(主承銷)機構期間未勤勉盡責,包括:核查大額銀行存款賬戶程序設計不到位,對美尚生態銀行存款函證程序執行不到位;對應收賬款的函證程序、盡職調查程序執行不到位;對2018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募投項目走訪程序執行不到位;對美尚生態重要銀行借款合同查驗不到位;對美尚生態申請文件、證券發行募集文件中無證券服務機構專業意見支持的內容,未獲取充分的盡職調查證據和作出獨立判斷。
中國證監會認為,廣發證券在為美尚生態2018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提供保薦服務過程中,未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未勤勉盡責地對美尚生態的發行申請文件進行審慎核查,出具的保薦書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違法行為。廣發證券未審慎核查美尚生態發行募集文件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的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44號)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所述“其他違反證券承銷業務規定的行為”。對于廣發證券上述違法行為,美尚生態項目保薦代表人王鑫、楊磊杰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相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廣發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業務收入94.34萬元,并處以94.34萬元罰款;沒收承銷股票違法所得783.02萬元,并處以50萬元罰款,合計罰沒1012.70萬元。對王鑫、楊磊杰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5萬元罰款。
對于此次行政處罰,廣發證券稱,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涉及的違法行為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公司將持續遵循合規穩健的經營理念,進一步強化投行業務內控機制,提高規范運作意識,切實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全面提升投行業務質量。
來源:新華社客戶端 記者 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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